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论文

展会现场常见问题应对策略——“展虫”、“展闹”的防范与应对

    日期:2024-01-12     作者:钱晔文(会展与旅游专业委员会、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展虫”、“展闹是展会现场容易出现的问题“展虫”处理不当,很可能演变为“展闹”,“展闹”处理不妥,很可能演变为品牌危机。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信息传播迅速且极为广泛,加之展会系相关行业汇聚之地,信息传播的影响力更为凸显。本文主要从法律视角,对如何有效处理“展虫”“展闹”展会突发事件进行简要分析。 

一、 展虫防范与应对

(一)“展虫”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从展会举办实践来看,“展虫”一般指利用展会兜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实施违法行为,扰乱展会秩序的群体,其具体表现

1、个人展虫:该类“展虫”以个人或小团队形式出现在展会现场,通常以低价、特价等手段兜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四处散发名片、小广告、传单进行推销,企图利用展会人流量获取非法收益

2、展商展虫:该类“展虫”参展往往只租标准展位,一般不会提前布展,参展目的不是展示展会主题相关且合同约定范围的展品,而是以在展会现场销售小商品、玩具、生活用品或食品等为目的。

3、假冒展商:该类“展虫”以冒充其他公司参展为主,常见的假冒参展形式有借用其他公司资质申请参展参展商转让或分租展位展团成员缺席展虫利用空出展位等情形。

“展虫”的主体规模一般较小,若非个人主体,“展虫”一般为小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因其通常资源有限,缺乏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故更容易钻空成为“展虫”。此外,“展虫”青睐规模大、人流量密集的大型展会,且容易集中在首日及撤展前出现“展虫”展位所展览兜售商品一般价格低廉且质量堪忧,容易给消费者及主办方带来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二) “展虫”的法律风险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有权要求主办方先行赔偿

由于“展虫”所兜售的商品质量低劣,消费者购买后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可能会向主办方投诉,并要求追责。但由于展期一般较短,一旦展会结束,消费者可能无法找到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通常会选择直接向展会主办方主张赔偿。

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审查认定消费者在展会上的购买事实及权益受损事实。一旦确认这些事实存在,法院倾向于判决展会主办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展会主办方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参展商负有审查、检查和监督管理的义务。因此,即使展会已经结束,主办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销售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商品的一方,即与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然而实践中很难证明消费者与“展虫”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故主办方向销售者先行赔偿之后“展虫”追偿的难度较大。

2、扰乱展会秩序和安全隐患

一些“展虫”为了吸引顾客,可能会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如大声喧哗、强行推销等,这会扰乱展会现场的秩序,给其他参展商和观众带来不便。此外,一些“展虫”可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3、降低展会品质和专业性

展会作为一个专业交流平台,其品质和专业性是吸引参展商和观众的重要因素。然而,“展虫”的存在降低了展会的整体品质和专业性,可能导致参展商和观众对展会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展会的长期发展。

4、舆情事件影响声誉

一旦“展虫”的行为被曝光或引起公众关注,可能会引发舆论风波,对主办方及展馆方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在信息传播迅速的互联网时代,舆情事件往往能够迅速扩散,给相关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主办方需要加强对“展虫”的管理和监督,以维护展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展会举办单位若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展会现场的“展虫”问题,有可能导致冲突升级,引发“展闹”事件。 

(三)“展虫”的应对措施

1、严格审查展商资质及展品/服务

招展阶段,主办方应当要求参展商在报名时或签订参展合同之前提供主体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主办方应严格审查参展商企业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注册信息,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展虫名单内等

主办方还应要求参展商提供展品的范围或在允许进行销售的展会上拟销售商品/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权属证明(或授权代理证明)、商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同时,要求参展商对商品(或服务)质量出具书面承诺文件展团参展时,主办方应要求展团提供参展成员名单及企业信息、负责人/联系人等,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展团组织者对变更参展成员的报告义务以及对参展成员出现销售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时的责任承担方式

2、细化参展合同条款

主办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展位倒卖、转租或分租行为及相应违约责任,并进一步约定主办方上述行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立即清退等处置方式

主办方还可在参展合同明确参展商品条款以及主办方可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参展单位申报展品义务、禁止展会上实施销售行为展品必须与展会主题相关等内容,以及主办方对于违约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例如,主办方一旦发现展品与展会主题无关、兜售行为等违约情况,有权要求立即下架无关商品、关闭展台等

此外,参展合同中应明确布展、撤展时间,禁止提前撤展,明确参展商对其展位范围内参展秩序负有维护管理义务、对“展虫”等情形的及时报告义务等。

3、加强检查

主办方在观众注册阶段明确展会观众类型,并在系统后台对观众注册申请进行审核,保证展会的专业性入场检查时,主办方应对不符合注册信息的人员或携带小商品、传单、小广告等非常规物品的人员予以重点检查或拒绝入场展会现场方面,主办方也应当加强巡场检查,一旦发现“展虫”及时清场 

二、“展闹”的防范与应对

(一)“展闹”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近年来,“展闹”表现的形式更加多样化,从相关案例来看,展闹一般指某些人为表达不满、博取关注等,在公开场所(包括网络、媒体平台)或展会现场制造骚乱或者破坏的行为。从事件背后原因来看,主要表现为:1)个别消费者维权沟通无果后采取过激行为表达不满(例如:2021年上海车展“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2)因与展商存在合同纠纷妥善处理而采取现场极端行为表达不满(例如:2023年广州建博会欧派经销商持刀大闹展台事件);(3)突发的现场人员冲突(例如:第15届呼和浩特国际车展中,来自不同经销商的工作人员因为摊位位置问题发生争执引发现场混乱);(4)网络发酵引发的舆情事件(例如:2023年上海车展宝马mini冰激凌事件)。

“展闹”闹事者往往会采取拉横幅、举牌子、穿定制T恤等手段宣泄情绪,引起主办方及观众注意以谋求最大关注。在如今“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网红、博主等为蹭流量,会将相关事件在网络层面大肆宣扬从而发酵舆情,对展会及相关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展闹”的法律风险

1、展会现场安全风险

展会现场闹事导致人群聚集秩序混乱,容易引发人身安全、财物损坏等后果主办方对展会现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面临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2、网络发酵舆情风险

展会现场自媒体、网红、博主等出于蹭流量目的,截取部分视频进行网络传播,从而带动舆论,引起涉事品牌、展会的舆情事件、公关危机更有甚者,相关事件可能被某些个人或主体恶意利用作为竞争打压手段

面对发酵的舆情事件主办方参展商面临商誉损害、经济损失、品牌危机等风险。若出现网络暴力事件,网友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披露个人信息,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则相关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名誉权、隐私权等都将受损。 

(三)“展闹”的应对措施

1、事前防范措施

主办方可在参展前细化观众参观须知,明确“展闹”等扰乱展会秩序行为的责任。例如,在观众进行实名注册时确认的规则/条款中,明确观众有序文明参观、遵守现场管理制度的义务,并明确出现扰乱现场秩序、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时,主办方、展馆方有权采取限制继续参观、要求立即离场、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对于该类规则内容,在观众注册时进行特别提示并由观众确认,同时,可在入场处进行公示

主办方、展馆方、参展商在展前均应制定应对“展虫”“展闹”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加强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及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此类事件,现场人员能够按照预案予以及时处置。

主办方应时刻保持与参展商、展馆方,以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密切沟通,共同维护展会秩序。同时,可依托政府部门指定的大型会展活动保障机制,申请政府部门启动相应级别保障机制。此外,相关行业组织应完善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并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展虫的鉴别能力,抵制低价兜售行为

2、现场处理方案

1)加强入场检查

主办方应核查展商证,防止未登记人员冒用展商名义进入,同时加强携带物品检查,检查人员应对携带横幅、标牌、传单等可疑物品的人员,以及身着带有标语等异常服装的人员提高警惕,并及时联系主办方、展馆方核查身份

2)会展活动各方主体协同合作,及时控制

展会现场一旦发生展虫展闹等突发事件,展会主办方、参展商、展馆方等应协同合作,及时响应,第一时间进行管控。参展商应将纠纷、冲突的相关情况及时与主办方沟通,主办方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展商及观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主办方及展馆方应立即组织安排各方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将闹事区域隔离,及时将肇事人员带离现场,避免人员围观、聚集;同时另设会议室、洽商室等,以便后续各方沟通协商,化解矛盾。过程中应避免采用暴力或其他不文明形式带离闹事人员,如黑布围裹、直接抬走等否则,除可能造成伤害事件外,亦有可能成为舆论攻击的新目标

(3) 收集现场证据

主办方应注意收集包括视频、照片以及公安部门所做的相关笔录等现场证据,还原完整事实,避免某些主体截取部分视频、照片,恶意歪曲,制造流量亦可为后续追责做证据准备

4)舆情管理

主办方、参展商(品牌方)应及时主动就相关突发事件情况向公众说明,避免一些自媒体出于个人目的进行曲解和传播。同时,建议主办方、参展商注意跟踪舆论导向,及时进行回应。

3、“展闹”的法律责任

对于“展闹”行为,主办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破坏公共秩序散播不实信息行为具体情节,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犯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主办方可通过诉讼、发送律师函等形式,向责任主体主张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

 

综上所述,展虫展闹等展会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直接关系到展会的品质化、专业化发展,需要展会各方主体、行业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展会秩序,保障展会充分发挥其促进贸易与合作的社会功效。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