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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07-07-27     作者:李立    阅读:1,167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凡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军事要地,或者在近代和现代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城市、镇、村庄,均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登录法制网查询。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mctl@chinalaw.gov.cn)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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