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开展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注重四个“作用”的发挥
日期:2007-08-10
作者: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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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发挥事务所主任的主体作用。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合作人)
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更新管理理念,引导律师事务所内部营造平等、相互尊重、融洽的气氛。
二是发挥共产党员团结各民主党派的示范作用。
党员律师主动作表率、作榜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各民主党派及广大律师,在为打造“平安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上起示范作用,在信访、法律咨询等活动中起示范作用,在规范执业行为、推动行业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上起示范作用。
三是发挥共青团员、青年律师的突击作用。
进一步提高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律师参与学习培训、行业建设和事务所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利用其人才与知识优势,使其在拓展高、精、尖业务领域方面有突破,充分发挥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击作用。
四是发挥律师事务所与党支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党支部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发展提供服务,把握方向;指导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学习,关心青年律师培养,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在工作中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创造和谐环境,使律师事务所和党支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律师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