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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布"事件引起强烈反响 律师要为老翁维权到底

    日期:2007-05-21     作者:三秦都市报    阅读:1,653次
     《纱布膀胱里“藏”九年老翁告医院》一事,经本报连续两日报道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伴随着全国多家网络媒体的先后跟进报道,昨天上午,崔连涛老人的代理律师刘家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要为老汉维权到底。

    昨天下午,户县148法律服务所刘家彬律师就崔连涛老人的医疗损害赔偿可否要求精神损失费等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原则,医疗诉讼纠纷采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该案件属于举证倒置。

    另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权就是否够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即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作鉴定。司法鉴定则根据举证原则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范围要大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此,崔连涛老人这一案件要经过司法鉴定来完善相关事宜,但是从5月14日开庭至今,尚未进入相关鉴定程序。对此,刘家彬律师表示,老人因手术失误而痛苦了九年,正义使他不得不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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