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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地出让行为 桂林市出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办法

    日期:2007-09-18     作者:黄政 杨洪涛    阅读:1,287次
    记者9月17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向各县 (区 )、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下发《桂林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市政 (2007) 66号 ]文件 (下文称《办法》 ),要求从 9月 20日起,认真按《办法》组织实施工业用地出让行为。《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市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促进桂林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工业经济,有利于从源头防止土地出让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据市国土局负责人介绍,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特别需要珍惜、保护和节约集约开发利用。为了规范用地,国务院 2006年 8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明确“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同年 12月,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要求国土系统从 2007年 1月 1日起,按核定的最低价标准做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监管工作。经过半年的实践,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总结我市在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中的得失,拟定了《办法》,并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

《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桂林实际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地尽其用的原则,规范了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操作程序,要求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同步监督,及时防止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发生腐败现象。

9月 15日,市经委、发改委、建规委、国土局、高新区和临桂、灵川、永福 3县的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士就即将实施的《办法》进行了座谈讨论。与会者认为,《办法》将我市工业用地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出台得非常及时,可操作性强,不仅可指导各县 (区 )依法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的工作,还全面解答了各种工业用地的出让如何操作的难点问题。《办法》对促进我市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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