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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律师”诈骗委托人6万元 被依法批准逮捕
日期:2006-10-09
作者:晓煜 成铎 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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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原为法律工作者的王某因涉嫌诈骗被代理人6万余元被牟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26岁,大学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资格,就在牟平某法律服务所任法律工作者。2003年4月,王某受市区某化工有限公司经理于某委托,代理该公司一起经济案件。后来王某谎称认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领导,并以该领导的名义多次给于某发电子邮件,称省厅公安人员来烟台办案,支付立案费、住宿费、招待费、加油费等为借口,先后8次行骗,共骗取人民币合计6万余元,均用于自己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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