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默房产公司叫人代理8起案件 504万律师费却分文不付
日期:2007-06-27
作者:江跃中 通讯员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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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律师事务所为一家房产公司约定代理诉讼了8起案件,却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律师费,遂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该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沈默房产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504万余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2006年3月至10月期间,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了8份《聘请律师合同》,由被告委托原告为其代理8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合同均约定律师代理费按诉请标的的3.5%计取,由被告于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代理诉讼义务,现8起案件均已审结。案件诉请标的总额为1.44亿余元,被告应支付律师代理费共计504万余元,但被告至今未付分文。今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04万余元。
而被告沈默房产公司既未作答辩,也未到庭应诉。法院对原告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对,经审查,确定其提供的证据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并据此确认原告诉称的事实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与法不悖,应认定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现原告已完成了委托事务,所代理的8起案件均已审结,被告理应按约支付律师代理费。据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