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东方大律师”标准大讨论

    日期:2006-09-24     作者:盛勇强;傅玄杰    阅读:2,225次

    我从事审判工作到现在,已经遇到过好几代律师,一些老一辈的律师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他们和现在绝大部分的律师一样,有一个共同点——追求伸张正义的理想从来都没有改变。老一辈的律师比较擅长处理传统的案件,而新一代律师外语水平、新兴领域知识的掌握可能更胜一筹;在社会阅历、经验方面,年轻一代律师对社会的洞察力、对人生的透彻理解又需要提高,而这就是老一辈律师的长处了。但每一个特定的时代,律师都在努力追求为民伸张正义,推动社会发展。
    律师与法官之间应该是相互扶持、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关系。律师更多的是为当事人服务,而法官侧重于依法公正审判,他们共同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能帮助法官更准确地了解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他们的追求、理想是一致的,只是分工的不同而已。(作者为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律师职业实际上是一种“信用事业”
    ◆傅玄杰
    律师职业实际上是一种“信用事业”,我在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选高级律师时,首先关注的是律师执着以求、无私无畏的品格。一名律师要使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把自己的安危,甚至身家性命相托,不仅仅是凭一张执照,他必须以自己超人的智慧和不同寻常的人格魅力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律师被人看成是一个市侩,甚至是某种程度的“滑头”(更不要说欺骗了),那么他的律师生命也就终结了。律师不可能一案定终身,他既要为正义辩护,也要为有罪之人的正当权利辩护。律师应该“剑胆琴心”,始终是在是非中走、在风口浪尖上闯,但好律师永远会受人尊敬,受人怀念。

   (作者为上海市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