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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律师竟当庭辱骂法官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

    日期:2004-12-0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0,165次
因为自己律师事务所的两起官司都败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某竟当庭辱骂法官,并在宣判笔录上写下骂人的脏话。近日,朝阳法院针对杨某的行为向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函。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在朝阳区某国际公寓内办公,与北京一物业管理公司有两起纠纷,该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原告和被告。11月29日,朝阳法院安贞法庭法官对北京一物业管理公司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和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诉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车位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该律师事务所都败诉。杨某对这一结果十分不满,当庭辱骂法官是“混蛋”。当书记员要求他签收判决书时,他在两份宣判笔录上写上了“混蛋”两个字。 朝阳法院认为,杨某作为律师和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如不服判决,可以通过上诉途径解决,其辱骂审判人员的行为与其律师身份极为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故向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发出司法建议函,并附上两份宣判笔录复印件,建议其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记者从该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查询到,今年54岁的杨某已有17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代理各类诉讼案件逾千起,主要擅长的业务是各类合同纠纷。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法庭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我国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律师法》也对律师的行为有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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