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反馈
日期:2006-09-03
作者: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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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来沪工人黄茂伍在上海某钢结构公司工作。2005年7月,他在车间切割机上切割钢管时,切割机的砂轮突然爆裂,弹出的砂轮碎片将其左眼击伤。医院诊断结果为左眼光感,右眼矫正视力0.3,工伤7级。对此鉴定结果,黄茂伍不服。今年4月,黄先生向“东方大
律师”节目咨询,上海市正达
律师事务所的汤家怀
律师为其进行了解答。节目结束后,汤
律师又进一步与黄先生取得联系,向他提供法律帮助。经过调查,汤
律师发现黄先生在受伤期间,单位只发给他少量的生活费。而按照黄先生的实际伤情,鉴定为7级工伤是值得商榷的。对此,汤
律师提出2点
律师意见:1.要求单位补足工伤期间的工资;2.因为工伤6级和7级之间的差距非常大,按照黄先生的年龄,6、7级之间的工伤一次性待遇赔偿金额相差14万元。为了更好地保护黄先生的权益,汤
律师提出工伤待遇应按照6级计算。
目前,汤
律师已经为黄先生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