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昭示是,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当下匿名举报被轻视甚至被忽略的显规则或潜规则都值得回头反思和理性修正。本案匿名举报有两个细节耐人寻味。有关部门当初收到的匿名举报信很简单,仅仅写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用巨款购买房屋,明显超过他的收入”几行字。显然,如果举报线索属实,很可能是个大案子。经过对举报线索进行价值评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领导很快把案子交给办案组。此外,直到温梦杰被检察机关逮捕后侦查员才得知,早在他们立案侦查之前,相关银行领导也曾收到内容相同的举报信,也找温谈过话,但由于其矢口否认和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虽未查出问题,却提醒了温梦杰。
时下,基于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举报人难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实名举报后常将举报信转至被举报人单位甚至被举报人手中,以及对举报人保护不够致使其不敢实名举报,加之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个别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致残或入狱的案件,不少举报人出于自我保护意识而被迫选择匿名举报,这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