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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律师知法犯法冒充当事人签名被停业一年

    日期:2001-06-0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045次
深圳市司法局日前作出决定,给予违规执业的律师张某某停业一年的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980元。

深圳市司法局查明,张某某于1994年在江苏省取得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于1998年7月10日取得依法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业证,正式转入

该所执业。

深圳市司法局调查表明,张某某持江苏省律师执业证期间,在深圳市以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依法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的名义执业,不签委

托代理合同,并以公司名义收取律师费,又伪造授权委托书提交法庭,致使法庭发出错误支付令。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第(十一

)项和司法部《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了张某某停业一年、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提供的资料显示,

自1993年以来,深圳共有12名律师因违规受到处罚,更有3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各律师所和律师本人都

应以此为训,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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