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救助制度
日期:2008-06-30
作者:周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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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电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判决得不到履行,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6月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表示,吉林省即将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救助制度。
张文显提出要着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
助基金。据了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呼吁,在法院建立刑事司法救助的专门基金,从而让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得到救助。
张文显说:"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要从人性、人文、人权关怀出发,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和社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