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协助执行人向某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碍法院执行公务,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一千元的决定。
法院在执行胡某与永定区三家馆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向某等6人承租该村委会集体所有的门面。2006年11月16日,法院依法向向某等6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某在接到法律文书后:声称本案与她无关,法院给她送达法律文书是错误的。经执行法官向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并当众烧毁法律文书,辱骂执行法官,法院遂于当日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对向某的行为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