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为本区所属律师事务所。
考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12月份,分别考核上半年和全年各项工作。
二、考核组织
由区司法局会同区律师代表团组成考核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律师代表团召集人任副组长,区局律公科、法制科、律师代表团其他成员为组员。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8项36条。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主体规范
1、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合作)协议完备;
2、合伙人、合作人、个人开业者主体资格符合法定条件;
3、合伙人、合作人、个人开业者责任、权利、义务明确。
(二)收费收案分配规范
1、建立收案管理制度,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
2、建立统一收费、统一结算制度,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没有通过律师个人收取律师费和结算的情况;
3、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和委托合同的约定收费;
4、委托代理制度完善,合同格式规范;
5、分配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收支合法;
7、按照规定提留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和培训基金。
(三)管理行为机制责任规范
1、建立聘用律师和律师助理管理制度,聘用合同完备;
2、建立印章和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管理制度,使用公章有记录;
3、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决策、执行机制健全;
4、合伙人(合作人)会议制度健全,每季度召开一次;
5、合伙人(合作人、个人开业者)对本所律师的监督责任明确,并落到实处;
6、对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辅助人员要签订聘用协议,专职律师和律师助理的人事档案要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保险。
(四)业务质量控制管理规范
1、建立新执业律师培训指导制度,有专人带教;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健全,年内提交不少于1件;
3、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案件的质量监督制度,对当事人、顾问单位等发放服务质量反馈表;
4、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5、构建结构合理的律师工作团队,合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6、年内没有发生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的过错,造成当事人较大损失的事件。律师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严重影响律师形象,损害律师事务所声誉的行为。
(五)公示执业投诉调处制度
1、公示律师执业信息;
2、公示律师事务所投诉电话;
3、建立投诉调处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以及与区局业务部门的沟通;
4、实行投诉询问谈话书面记录制度和教育通报制度。
(六)业务学习培训
1、按照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2、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学习情况有记录(出席人员、学习内容、讨论情况)。
(七)业务档案管理
1、建立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2、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
3、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4、立卷规范、归档及时,档案内容齐全。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在结案或事务办结1个月内整理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八)其他方面
1、积极开展社会法律援助工作,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2、参加法律咨询、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3、及时准确上报律师业务统计月、季度、年度报表;
4、及时上报本所管理中的特色工作、律师办案心得等材料,每月上报不少于1篇。
四、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
对律师事务所考核分为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自评:由被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自评打分,并写出书面小结;
2、考核小组根据各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小结及自评情况,组织抽查后对照考核内容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审议和评价。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的律师事务所将授予本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并通报表扬;对考核评分差的律师事务所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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