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纠风办召开调研会 听取律师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03-08-0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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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下午,市纠风办就有关公安机关的行风情况在上海市律师活动中心会议室召开调研会,听取律师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纠风办负责人张乾主持,市律协会长朱洪超、市律协监事会监事长徐晓青、市律协秘书长万恩标、律师界代表李庆、王卫民、赵唯、杜宇及纠风办行风监督员洪建国、李慧英参加会议。 朱洪超会长首先代表律师界对市纠风办及行风监督员的到来表示欢迎。朱会长认为这次会议给了广大的律师站在法制建设的层面谈些善意建议的机会,对此表示感谢。 徐晓青律师代表律师界对上海公安从严治警的工作成效表示肯定,认为这几年公安机关的人员素质、工作作风有了显著的提高。律师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基于上海作为国际型大都市,上海警方应在全国起表率作用,但目前来看离这个要求还有差距。徐律师接着谈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一、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中的问题:1、会见难。虽然市公安局和司法局的联合发文基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有个别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个别看守所仍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有两个律师,而法律只对暴力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是女性的才有此要求;2、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实际情况常常超出这一时限。律协常接到当事人相关投诉,误认为是律师工作失误、不尽职;3、法律没有规定会见的时间、次数,但实际工作中常受到限制。刑诉法赋予了律师了解案情的权利,但却被个别公安检察人员剥夺,不允许律师问案情,只能了解涉嫌的罪名;4、个别看守所中存在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现象,给警察脸上抹黑,国外很关注我们这方面的人权问题,经常提出质问。徐律师认为许多问题不在于法律本身,而是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走了样。原本律师承办刑事案件就存在案情复杂、收入少,还有风险,由于现在律师的执业权利经常被侵犯,因此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就更少。这使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长此以往对我们的法制建设是不利的。现在的首要问题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态度,而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能被随意剥夺;二、如何处理好打击刑事犯罪与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关系。上海在这方面总体上做得不错,但有一个问题:法定代表人因经济案件被逮捕,企业通常就无法正常经营,企业的资料、帐簿等都被公安机关没收。有些办案人员处理的比较稳妥,而有的对业务不熟、怕麻烦,就不管有关无关的都没收。打击犯罪的同时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这在把握上有难度,需要公安机关研究一下。 其他与会律师也分别就自己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畅所欲言,提了自己的看法以及公安机关工作的建议。李庆律师还着重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建设谈了自己看法。他认为公安机关在这方面现在基本上是暗箱操作,透明度、公开度不够。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权利在实际中很难得到实现,这对人权的保护、经济建设都是很不利的。例如由于这项制度的配套措施跟不上,现在审判很少适用管制、拘役刑种。为什么呢?因为这项制度落后,一些轻罪羁押的期限常常超过应判的刑期,结果是关了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建议公安机关好好研究国外的相关制度,吸收他们的经验,早日完善这一制度。 朱洪超会长和徐晓青律师最后再次对行风监督员表示感谢,并希望行风监督员能够监督一下律师执业的情况,能为市律协的工作提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