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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蜘蛛人”的个人风景

    日期:2006-05-26     作者:陆幸生    阅读:2,299次
    
   进入上海南汇区惠南镇,马路左侧的人行道旁树立有这样的广告牌,白底红字: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如是惹眼的“个人风景”,在车窗外边一闪而过,但我知道,这在上海市中心区域的道路范畴里,无论是平面标牌,还是立体灯光,这样广而告之的标志牌,是见不到的。见面后,闵卫平告诉我,在中国法律界,如果是个人出资开办的律师事务所,规定是必须要以开办者的真姓实名来作为事务所标志的;“就像银行里面的存款,一定采用实名制”。
    银行存款实名制,是为了确保储户的资金安全,他人无法冒领,而律师事务所的实名制,就是公开宣布:一旦承担,依法办案,责任永在。
    在惠南镇热闹的商业大街的一侧,闵卫平在等候。门面两旁,一边是闵卫平律师事务所的竖写标牌,另一边是铜制的“南汇区律师代表团”铭牌。闵卫平解释,他是南汇区律师代表团的会议召集人,所以牌子就挂在这里了。
    作为上世纪80年代中期华东政法学院的毕业生,闵卫平与如今活跃在上海法律界的许多知名人士,都是同学或校友。说到彼此现在各不相同的工作情景,闵卫平的认识是相当清晰的:在上海这样一个国际性的大都市里面,当然要有类似航空母舰式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这是与上海城市建设、外向型巨大投资规模的国际接轨互相适应的,但上海拥有的庞大市民群体,无时无刻不在产生各自的法律需求;我来自南汇县,又回到了南汇,从县到区,这个地域是这样形象地表现着上海范畴内的历史变迁。变迁产生矛盾,会发生冲突,为公正和公平地解决这些纠纷或案件,诞生了数量巨大的社会法律需求。这是社会需要,当然也是“天生我才必有用”的个人专业机遇。闵卫平曾在全民和合伙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他感觉到团队在显示宏大规模力量的同时,也存在着消磨和折中。而且,与世态适应,“律师队伍也一定是呈现着多层次、多类型的状态”。
    为了比较好地实现自己对于中国法治的思考和努力,前年他开办了自家的事务所。他坚守自己的职业理念:上海社会生态的芸芸众生,一定需要“精品个人所”。因为闵卫平经常在电视台里“讲法律”,以致他走在惠南镇马路上,许多出租车司机会认出他。当初,闵卫平要开办自己的个人律师事务所,这是一件排名“市区第二、郊区第一”的事情,有人不理解这样的想法和真正敢于付之实践的决心,曾说了一句关切当中不乏担心的话:“你这不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吗?”
    如今身兼南汇区闵卫平律师事务所业主和南汇区政府法律顾问两职的闵卫平说,这已经是历史笑谈了。
    通俗的真相
    上世纪90年代,百万富翁这个称谓,意味着拥有一笔天文数字的财富。闵卫平作为当地一位百万富翁的代理人出庭,全国最高院的两位副院长旁听。那次国家级调研的课题,原先的目标是“法院庭审改革”,待庭审结束,两位副院长的说话题目变成了“我们来谈谈这个高素质的年轻律师”。
    在庭审前,年轻的闵卫平做了大量案头工作,日以继夜,在法庭上拿出了三份“文本”。一是本案证据一览表,二是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一览表,三是作为代理人的主要观点一览表。闵卫平当庭拿出这三份一览表的业界背景,是国内尚未有律师如此这般地做过。两位最高院副院长亲眼目睹了这样一个来自民间的范本,引起充分重视是理所当然的。
    闵卫平办理的这个民事案件,后被上海市律师界推荐为“全国优秀民事案件”的代理范本。这一年的各类律师代理案件范本中,民事案件仅此一例。
    再后来,闵卫平式的“一览表”方式,被写进了相关文本,成为了律师业界一种必须的规定。
    与取得胜诉的严禁和周密相比,闵卫平当然也多次地“承受磨难”。当讲述到自己办案过程,遭遇到的挫折,他的行文和谈吐会呈现出“很文学”的色彩。
    闵卫平在《法理昭昭,公正必在——一宗73万美元案件胜诉的艰辛历程及思考》中写道:
    作为被告代理人,一审败诉,拿到神圣的民事判决书,我的心在颤抖。看到判决书为原告方开托责任又无法律依据的理由,更是气愤。多次问自己,莫非是法院的审判蒙尘了?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让我着实钦佩和动容。他在第一次开庭前说:“请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原告)放心,本案一定搞个水落石出,让胜者胜得坦然,败者败得心服”。我和当事人充满希望期待公正判决来临,一纸判决下达,结论是八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打电话问那位令我钦佩和动容的法官,只问了一声判决怎么会这样,他在电话那头支支吾吾,无言以对。
    高院再审。申诉人无过错,实际上是受害方,但二审判决却支持过错方诉求,驳回无过错方上诉,不知是哪家的法理。法理昭昭,公理何在?听证中,姚法官的一丝不苟精神及秉公执法的听证方式,深得我当事人赞扬。高院院长签发的民事裁定书送达被告处:本案经本院复查,判决不当。
    胜诉的事实告诉我们,司法公正虽有曲折,但终点必然回归。天平虽有一时倾斜,但最终也必然回归公平。律师应有向着太阳奔跑的坚定意志。
    大学时代,香港电影中许多戴着假发套律师的慷慨陈词,闵卫平至今记得。这几天,他正在收看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说《三国》。“有的属于技巧,更多的是让表述如何达到最通俗的真相”。
    法治兴 律师
    闵卫平把律师比作是蜘蛛人。“一个案件就是一张网,一张网有着无数个连接的结点,结点有远有近,有强有弱,律师在网的某个结点上,感觉所有网点若有若无的振荡,接受真真假假的信息,必须尽快判断,在最短时间找到关键的那一个点,于是通盘有解。否则,网破了,你还不知道什么时候破的,更遑论如何修补。”
    一次“网上面对面”,闵卫平作为聊天室的嘉宾,与网民交流,回答对方相关法律的咨询。网民“弯刀”问道:我去年年底和我老公领取结婚证书,婚后他把房子产权给了我,我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我的名字。这栋房子是几年前我们尚不相识时建起的,我没出钱出力,土地使用权是归属于他名下的。如今,我们分手,房子会怎样处理呢?
    这样的一段话,传递出几层意思:这是农民的自建房屋,自建时间在与“弯刀”女士认识之前;这次网上咨询的时间是当年年初,而“弯刀”与老公登记时间是去年年末,也就是说,年末登记,年初分手,一纸婚书是否就可以套牢,并且改变这套自建房屋的所有权?至于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在虚拟的网上咨询中,当然地存疑。
    嘉宾闵卫平律师当然摈弃一切社会道德方面的论说,他从法律层面答复问题:首先,房子是你老公的,在与你不相识时候造的,怎么婚后署名是你呢?这就涉及房子的转让,要么是你在婚后办理了产证;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土地使用权属于你老公名下,但这种情况在1995年以后就不存在了。现在都是房、地合约的。如果你没有出资,老公又没有将房子转让或赠与你,那么房屋的出资款项,你是要承担的。
    在这次网络咨询中,“弯刀”就此“关掉”。
    这似是一场婚、房之间的“阴谋战争”。只是,在法律面前,在闵卫平面前,这些实在是小儿科问题。诸如此类小儿科的问题,所显示出的社会深层次需求是:在改革开放年代,中国律师事务所呈现出的初期特征,是大量办案,而法律的终结点,不是单纯的办案,中国律师真正要逐步实现的是“为加强社会整体的法治建设,起到现实作用”。
    闵卫平至今做过4年兼职律师和16年专职律师,走过了全民、合伙人和自家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经历。他回忆,中国律师界前辈江平说过:律师兴,国家兴;说的是律师这个职业“兴旺发达”,就说明百姓寻求法律支撑和政府依法执政,成为生活的必需,这国家就会逐渐成长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国家。闵卫平说,跟随社会在发展,我以为还可以跟上一句:叫作法治兴,律师兴。“道理非常简单,法治和律师相辅相成;律师维法,首先要拥有正逐步发育和加紧建设中的良好国家背景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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