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部长吉春首先对国会全体议员能以如此快的速度完成《证券法》草案的审议和表决表示感谢。他说,从洪森总理在9月6日宣布建立证券市场计划开始到表决当天,仅仅6天的时间内就能把设立证券市场所需的重要文件表决了,这证明立法与执法同样是工作效率高的机构。
他表示,(法草案通过之后)政府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完成,包括在《证券法》生效后颁布实行法令、基础设施建设,如证券交易所大楼、电子系统、电讯系统等。
反对党主席沈良西则呼吁政府必须重视设立证券市场问题,他强调,成立证券市场并非儿戏,如果只是儿戏会很危险,政府应该慎重考虑,以保障民众的利益为重,为此需要作出充足的准备。
《证券法》共10章58条文,除规定成立一个负责筹办、管理和监督证券市场的柬埔寨证券委员会外,也规定一些公司申请发行和出售证券及相关条件,其中法定的条件包括申请公司的行证管理质量和财政史、视证券市场发展需求而定、在证券市场注册时所需的条件、其他宣传和提供资料所需的条件、柬证券委员会总监认为符合民众利益而作出的决定。
法草案也对部分不法分子的投机和违法行为作出惩罚,其中在未获得柬埔寨证券委员会总监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发行和出售证券,可判1年到5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款200万至1000万柬币。对于同犯上述错误的法人则被重罚2000万到5亿柬币。
另外,通过内幕消息和利用阴谋进行证券交易,或误导民众者也将遭到重罚,包括5到10年有期徒刑和2000万至1亿柬币罚款,至于法人则受到5000万至10亿柬币的罚款。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