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需要优秀的辩护律师
日期:2007-04-22
作者:赵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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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明
作为一名从事法院刑事审判工作20多年的法官,我在职业生涯中接触了许多的
律师,一个总体的感觉就是,
律师朋友们在依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刑法》修订颁布施行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及庭审方式也在不断改革与完善。我国的
律师工作,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可以说,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履行各自职责,在刑事诉讼中,逐步形成了一个既有冲突更有共识的法律共同体,正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权的神圣使命。
我认为,上海的
律师尤其是从事刑事辩护的
律师们,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群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水平和全面的法学理论修养。这是从我审理的一件件刑事案件的亲身经历中得出的结论。很多
律师不仅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系统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在司法实务中具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和严谨的办案作风;很多优秀的
律师始终把追求公平正义放在首位,特别注意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优秀
律师们,是评选和产生“东方大
律师”的广阔基础。
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涉及到对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财产的依法保护、涉及到对人身自由和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保障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闸门”。这就要求从事刑事辩护职责的
律师必须是非常优秀的
律师。在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当前不同程度的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和影响,有些甚至表现得十分尖锐。从刑事审判看,当前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和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
律师代理各类刑事案件,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如果做得好,有利于依法解决矛盾;如果做得不好,则容易引发事端。所以,我们的社会需要涌现大批的“德才兼备、德能俱佳”的优秀
律师。评选“东方大
律师”,就是要把他们中取得了不凡的成绩,声名卓著,信誉优良的优秀
律师推选出来,成为社会
律师群体的楷模,让更多
律师界同仁为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司法公正作出更大贡献。
衷心祝愿上海今后不断涌现出更多的优秀
律师,为广大公民提供更多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作者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审判员、上海市首届“东方大
律师”评选宣传活动评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