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次据《版权法》逮捕使用盗版软件嫌犯
日期:2001-08-0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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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官员4日表示,他们近日逮捕了4名将盗版计算机软件应用于商业目的嫌犯,这还是自新的《版权法》于今年4月颁布以来有关机构致力于打击盗版活动而实施的首例逮捕行动。
这次遭到逮捕的4人包括3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他们的年龄分别在18岁到43岁不等。海关官员是在8月3日当天对两家企业实施突袭之后将其逮捕的,这一过程当中海关官员查获了
11只计算机硬盘,据称硬盘里安装有盗版软件。
香港海关和税务部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是海关按照今年4月1日新颁布的《版权法》实施的首例打击盗版活动。”
上述新补充修定并颁布实施的《版权法》针对那些将盗版软件非法用于商业目的的企业和个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该法律规定,凡是被发现持有并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或个人将被处以每张磁盘最高5万港币的经济处罚,另外还有可能被处以最长为4年的有期徒刑。
到目前为止,上述4名嫌犯已在缴纳了保释金的情况下获释,但他们还将接受进一步的问询。
去年一年,海关官员共查获了930万张、价值1.5亿港币的盗版光盘,并以生产和销售盗版光盘为由实施了2752起逮捕行动。今年前两个月,海关已没收了150万张、价值3000万港币的盗版光盘,并实施了313起逮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