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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迁户入京被拒后状告警方 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日期:2007-04-27     作者:吕佳瑜    阅读:2,258次
    因昌平公安分局拒绝自己将户口迁入北京,在京工作的安徽籍律师程海分别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昨日下午,程海拿到裁定,昌平法院对其状告昌平公安分局未予受理。

据了解,2003年10月底,程海从安徽省合肥市来北京做律师。2005年3月购买昌平区佳运园小区房产,同年11月领取房产证。其表示,因自己常住户口仍在合肥,给在京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今年3月12日,程海向昌平公安分局及其所属的东小口派出所用特快专递寄出书面申请,要求办理将其户口从合肥市迁至北京市的手续,昌平公安分局回函表示拒绝办理。

程海认为昌平公安分局拒绝为起诉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权益,故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决定,立即为其办理户口迁入现所住地的手续。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昌平公安分局不具备为程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职责,故其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昨日下午,程海表示将会上诉。

■对话

“既然开始,就要一直弄下去”

程海表示将上诉,并称其目的是恢复我国1958年到1977年曾实施的户籍管理办法

昨日,在程海拿到昌平法院对其状告昌平公安分局未予受理的裁定后,记者采访了程海。

新京报:对于不予立案的结果,你怎么看?

程海:我会上诉的。既然已经开始,就要一直弄下去。如果上诉还是驳回,我将向北京高院申诉,最高院申诉……

新京报:北京方面的裁定是否对合肥方面造成影响?

程海:三四天前,安徽方面打电话来要证据原件,个人觉得状况还是比较乐观。

新京报:您认为这场诉讼的意义是什么?

程海:其实,现行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与我有相同境遇的全国公民的权益。

我之所以进行这场诉讼,目的就是为了恢复我国在1958年到1977年曾经实施过的,可以自由进行户口迁入迁出的管理办法的效力(程海称其为《户籍法》)。现在有99.9%的人不知道这个办法是存在的。我的目的就是为了恢复它。

新京报:1977年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现在有很大差距,您怎么肯定恢复了这个办法,就能改变现状?

程海:以美国为例,其国民在各地流动是以3年为周期的。而我国现在虽然实现了从一地到另一地的自由迁徙,但是户籍制度却呈现倒退的趋势。虽然发展不同,但是长期的趋势应该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要努力想办法恢复原有的、先进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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