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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甘肃广东河南海南等四省劳动合同签订状况调查

    日期:2007-07-04     作者:霍仕明 张国强    阅读:3,257次
     甘肃:农民工不敢提签合同

    7月3日中午,甘肃省兰州市又遭遇“桑拿天”,街道上行人稀少,但在城关区雁滩桥头招工点,一些人毫不在意天气的闷热。十几名农民工团团围住一个建筑工地老板,老板承诺管吃管住,月工资六百元左右,双方已经初步达成了意向,但始终没人提出签订合同或协议。当记者提醒他们应该签个合同时,一位农民工满不在乎地说:“要签那,人家就找别人干去了。”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小企业,甚至一些比较正规的单位,往往以试工名义拖延签订劳动合同,逃避承担责任,拒绝缴纳“三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来自皋兰县的小伍在兰州市安宁区一家小面馆当服务生,他私下对记者说,按照国家规定应签订劳动合同,但老板从没主动提出签合同,“他不提这事,我敢说什么?”

    在兰州一家劳务市场,记者看到多家企业正忙着招工。前来招工的某餐饮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想招一批厨师、大堂经理、服务生等,每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不等。“我们开的这个工资在兰州已经相当高了,不用签合同,在招聘上就会吸引很多人。有这么好的工作,够让人知足了,他们还敢提签合同的事?”

    据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新统计,截至5月31日,甘肃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9%,集体企业为90%,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为73%,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7%。

    对于私营、个体企业,特别是建筑、餐饮行业农民工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的原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不平衡所致。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对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记者 周文馨)

    河南:企业主担心授人以柄

    赵先生的企业做得红红火火,用他的话说,他有一个患难与共的团队。“员工们都非常卖力,我也从来没有亏待过他们。我觉得,签不签劳动合同,对我的员工并不重要。说句心里话,我也不知道企业能存在多久,我与员工多签几年有啥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总有一种授人以柄的感觉,如果有员工拿着这个合同去告我,我还咋在圈里混?”

    赵先生说,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负责缴纳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做这些事,既费时又费事。他宁愿每年给员工发五千元左右的红包,这样做员工们都很高兴。据赵先生讲,像他这样做的企业并不在少数。

    “以往我们也接到过企业经营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投诉,每次一接到这样的投诉,我们就感到很头痛,调查取证也比较困难。”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劳动监察人员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我们处理这些问题就有了执法依据。”

    7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劳动合同签订率在私营企业里最低,建筑、餐饮等行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超过40%。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负责人表示,河南将从解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这个现状入手,使今年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九成以上,对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记者 邓红阳)

    广东:老板想签可工人不干

    “从我2006年入行,一到公司就办理了劳动合同、社保等手续。”7月3日,广州的出租车司机郭师傅对记者说,在广州,除了一些小公司和个人承包的司机外,大部分出租车司机都签订了劳动合同。

    据记者了解,在广东,用工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率普遍较高,但在一些小工地、小作坊、小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就不那么高了。一些包工头、小老板对记者说,他们雇请的工人流动性十分大,有的只干了几天,连姓名都还不熟悉就走了,有时想跟他们签合同,他们还不干呢。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晖介绍,该局在去年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广州市的民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仍非常低,特别是建筑行业、出租车行业、饮食服务业、微型个体工商户、生产不是很正常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5大行业。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出台了多项措施,解决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如在“劳动合同与税收挂钩的政策”中规定,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能列入企业税前扣除计税工资人员基数,以此促进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记者 邓新建)

    海南:劳动合同短期化明显

    近日,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省属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率仅为41%。

    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均强调“潜规则”,随意约定试用期,并以此为由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办理录用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甚至干脆不续用,随意侵害劳动者权益,并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在签订的2845份劳动者合同中,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规范,甚至违法。(记者 杨燕生)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该做些什么

    随着上周五劳动合同法经由十届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人们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这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如何很好地实施上。

    “到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半年时间,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有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学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企业的用工风险降到最低,避免该法实施后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多位劳动法律专家在劳动合同法刚通过时,便做出了具有前瞻性的提醒。

    劳动者——加强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只要按时发工钱,签不签合同无所谓”,正是受这种观点的影响,农民工们看重的是实实在在拿到手中的工资,而对劳动合同这种“形式”上的东西,往往不那么较真。

    专家指出,普及法律教育、强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规范劳动关系,以合同方式约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关键环节。

    “8小时工作制、每周加班时间的限制、加班工资的支付等有关劳动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多年来并没有得到有效遵守,但鲜有劳动者为此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业内人士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果劳动者自身都不在意自己的权益,靠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靠行政机关主动监督,也难以落到实处。

    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加大不如守法

    近年来,由于缺少一部比较全面的、能真正制约用工不合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工人签订合同,或缓签合同。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也为了少付工人工资,赚取更大的利润。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专家称,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试图破解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设立违约金等诸多难题。

    有关专家表示,新规定导向明显:企业想省下这笔钱,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对守法企业来说,不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但是“如果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也就是说,企业还不如按照法律规定,老老实实签订劳动合同的好。

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的保障

    河南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叶建新认为,出台劳动合同法,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纵深保护。但缺少具体细则,实施起来可能会有难度。

    他说,比如关于不签劳动合同、赔付工资的规定,这里的“工资”是劳动者基本底薪还是包括福利待遇在内?是企业还是当地的平均工资?

    他认为,在如何界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上也是个难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对私营企业几乎没有约束力,如果私营企业倒闭、转让,即使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省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比如细化企业用工违规行为、明确处罚标准等。将这些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细化后,有利于劳动监察部门拿起法律武器去执法,更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王永超 邓红阳)     

辽宁首创税务查验劳动合同     

    为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这一问题,近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机关联合,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改变了以往只有劳动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局面。税务部门从计算应纳额等入手,在确认职工人数和工资支付项目时,以《劳动合同登记手册》为准,对未使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或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支付不予税前扣除,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吴雨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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