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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立案四次驳回是否律师“不作为”

    日期:2007-04-12     作者:刘燕、记者明心武    阅读:2,133次
4月10日举行的市司法局政风行风热线接听活动中,有一于都群众投诉代理律师办事拖沓等问题。昨日,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来到投诉人家里,现场受理此事。

    昨日上午10时,记者与市司法局人员、被投诉的代理律师一行来到于都投诉人王某家,在一个狭小的房屋里,王躺在床上,见到记者及工作人员的到来,他异常激动:“5年了,我一直躺在这床上,官司也打了5年,但是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他说,2002年2月,他在福建省龙岩市苏邦乡挖煤时被煤块压伤身体多处,当时被送往龙岩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2002年4月矿主逼迫他出院,致使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导致伤势恶化成了瘫痪。2002年5月,他找到赣州城区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官司,打官司立案四五年一直没有成功,他认为立案不成功完全是代理律师用假地址立案的问题。到了去年立案成功并取得了胜诉后,赔偿款又迟迟拿不到,于是心里觉得律师的行为难以理解便投诉了律师。

    在现场,被投诉的刘律师称,当时他了解的情况是:王某在龙岩治疗时,煤矿矿主见他的病情不见好转,随即逼他出院,并将其送回了赣州市人民医院治疗,还当场给了王某3.5万元钱。2002年5月他接受王某的委托时,王某确实告诉了煤矿矿主的姓名和家庭住址,但这些资料都是矿主留给他的虚假信息,5年来,4次立案都是因为没有真实的姓名和详细的家庭地址而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驳回。刘律师说,他也想了很多办法欲取得其真实姓名和地址,但龙岩电信部门、公安部门不予查询,因王某及其家属多年未能提供矿主的详细家庭地址和真实姓名,因此造成法院屡不受理。当时在只有一线希望的情况下立案,完全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着想,不存在假地址立案的情况。

    详细了解情况后,市司法局负责人认为,刘律师这一行为并未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假地址立案”、“官司一拖再拖”的说法不成立。至于赔偿款事项,属于龙岩法院方面的事情。然而,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向龙岩法院反映王某的实际困难,希望他们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赔偿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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