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学习的欧洲律师:“我们的课一天都没停”
日期:2003-06-1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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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的前两天,我的电子邮箱里生生地闯进了一个小男孩,实际上是个小男婴,他出生才一周时间。这个虎虎生威的强壮的小家伙,紧紧地攥着他的小拳头,仿佛在说,没有什么门他砸不开,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生命的降临。
通过网络传来的照片上,他在冲着我――不是笑,而是仿佛刚刚哭过,但那依稀可闻的哭声,却是我在今年这个显得有些沉闷的春天里听到的最美妙的声音。生命依旧唱着她最嘹亮、最得意的歌,较之万物生长之亘古绵延,人类繁衍之生生不息,任何的疾病、灾疫都将只是一个小插曲。
他叫JunJun-Herbots,是比利时律师郝伯特和他的中国妻子的结晶,非典时期的5月下旬,他降生在中国北京的一家普通医院。他给他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欢乐,也带给他的父亲的同行――一群来自欧洲的、来中国学习中国法律的律师们莫大的喜悦与振奋。小家伙仿佛是个福星,自5月下旬之后,北京的疫情开始下降、趋缓。――作者题记
非典时期,一批欧洲律师在中国孜孜以求,镇定自若,勤奋研修中国法律,他们自豪地说:
来华学习的欧洲律师:“我们的课一天都没停”
本报记者 张慎思
首批来华学习的欧洲律师
由于郝伯特和他的欧洲同行目前所在学习中国法律的大学,尚处在半封校状态,记者无法进入,于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们在学校之外不远的一个露天场所开始了访谈。
郝伯特和他的其他7位欧洲同行,一共8人,分别来自7个国家,是欧盟中国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资助的、第一批来华学习中国法律的欧洲律师。由于此项目以前一直赞助的是中国律师和法律界人士,去欧洲学习和了解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司法体系和法律制度,因此当这个“欧洲律师第一团”到来时也就格外引人瞩目,从某种意义上说,此项目的中欧法律界间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交流,是从这个小组开始的。
项目从2003年1月正式开始。先是3个月的汉语学习,然后5个月研习中国法律,其后1个月将去由中国司法部推荐的分布在各地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实习,最后1个月,每个学员将提交1篇有关中国法律的学术论文。整个学习历时10个月。
艾华,女,德国人,毕业于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专业,并学汉学和哲学。曾在法兰克福当商业法律师,后到伦敦大学攻读法学硕士。2000年开始在伦敦大学学院撰写关于“中国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博士论文。对法哲学和中国法律感兴趣。
本项目结束后,将回去继续完成博士论文。以后希望从事此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并愿意在推动中欧法律交流领域工作。
曹仁敦,男,来自澳大利亚,以前在证券(股票和期货)市场工作。主要负责监督期货和股票市场的工作,监督不合法的交易。后又在伦敦做股票经纪人。他还独自在中国进行过市场调查。在大学主修经济和法律。
马梅岚,女,来自比利时,就读于布鲁塞尔大学,主修刑法。她曾在比利时司法部监狱司工作,之后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的一家跨国公司做法律顾问,而后又成为法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对外经济贸易处的商务官员,负责对多媒体、广播及电信业的市场研究。她的兴趣在刑法、知识产权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
沛雷,男,来自瑞典,毕业于瑞典Uppsala大学,法学学士。参加这个项目前,已经在中国生活了近两年,学习中文,同时在瑞典大使馆商务处工作。对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非常感兴趣。志在成为一名外交官。
黄宜玲,女,生于台湾,后入法国籍。巴黎二大国际公法及经济法专业毕业,并为巴黎八大的博士生。研究欧洲一体化和亚太地区一体化。曾在跨国企业任法律顾问,后在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工作。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今后想在中国的国际律师所里发展。
柏家宝,男,来自丹麦,曾获法律硕士和东亚学士学位。先后在丹麦国家税务法庭、哥本哈根的一家税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国际税法、公司法方面有丰富的经验。1992年和1995年曾来中国学习汉语,也希望留下来在中国的国际律师所工作。
白慧云,女,来自英国,曾先后在香港、英格兰、法国从事律师工作,擅长公司、商业方面的法律事务。现在伦敦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撰写有关中国合同法的博士论文,希望今后能从事这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
郝伯特,男,比利时人。比利时鲁文大学法学硕士,还在这所大学的东亚学院学习了两年日语。1999年首次来中国,学习了1年中文,期间遇见了自己的中国女朋友、后来的妻子。之后又在中国的两家国际律师所工作了1年。2001年携妻回国,在比利时检察院工作,从事对集团犯罪和造假行为的调查工作。希望留在中国发展,加盟国际律师所或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回国从事与中国有关的法律工作。
来中国后他们每个人都取了一个很地道的中国名字。从他们的简历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都有良好的法律背景,大都与中国有过种种联系,有些人能说非常流利汉语,他们可以说是未来欧盟同中国法律交流中精英人才,是欧盟着力培养欧盟中国法律人力资源中的“明日之星”。
身临其境学习中国法律
当我问郝伯特为什么对中国感兴趣,为什么会选择学习中国法律时,他用地道的汉语给了我一个地道的中国式的回答:缘分!闻之,我们俩一起哈哈大笑。
通过访谈,记者得到一个深刻的印象,这群欧洲律师的选择,是欧式浪漫主义(梦想)和欧洲人特有的严谨(现实)的一次有机的结合,是中国对经济高速增长这支“绩优股”的一次果断“买进”。
艾华,曾在法兰克福从事商法的女律师,被同行们称为他们中最聪明的一位。的确,她的聪慧和敏锐令人难忘,一位商法女律师,却让人感到满身书香,或许正因为她来自一个产生了诸多思想先贤的伟大国度。大学期间她曾研究过一些汉学,她告诉我之所以对中国感兴趣,是“基于对你们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学习和向往”,而“最好的学习方法就是去身临其境”,参加这个项目终于使她梦想成真。该项目将极大地帮助她完成自己的博士论文。同时有助于她毕业后寻找到一份教职,她希望今后能在大学里从事法律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他们大多是通过欧盟在当地报刊刊登的广告知道这个项目的,后经欧盟方面的考试选拔最终胜出。较之对古老东方、神秘中国文化的向往,这群欧洲律师的选择是现实主义的,即是对自己职业生涯最现实主义的考量,也是寻找对自己最优的工作机会。我们看到他们中的好几个人,愿意在项目之后,留下来或留一段,在中国寻找发展和工作的机会。当整个西方的就业形势不甚乐观的时候,中国的发展前景却令人惊叹。随着中国入世和越来越多地融入到国际大家庭中,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把选择在中国工作作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像黄宜玲曾经就在上海的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过,项目结束后仍还想做这方面的尝试。柏家宝和郝伯特都把留在中国工作,作为他们的一个重要选择。作为欧洲社会精英阶层的律师们,把中国作为他们职业生涯的一个重要站点,的确很有意思。
郝伯特更是以他欧洲人的坦率跟我说,中国经济发展这么快,50年后就会是欧洲的对手,不过,现在就已经是了。50年后,世界就是三分天下:中国、美国、欧洲(我们一起大乐)。所以首先要学习,学习你们的法律。他告诉我一句比利时的谚语:“只有天才才能抓住机会”,我也告诉他一句中国的谚语:“机会只给那些有准备的人”。
他告诉我,项目结束后,他会选择首先留在中国工作,再待一段时间,更好地把中国法律、把中国研究透。如果没有合适的工作,他也会回去,但会继续寻找与中国有关的工作。他告诉我中国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在欧洲设分所,开始雇佣外国人。比如,他就申请过中国德衡所在荷兰分所的工作,这就是在一个欧洲律师眼中今日之真实的中国。
非典时期课一天也没停
非典时期,8个人,走了4个,留下4个。走的人因为种种原因,比如,黄宜玲,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主要是为了自己孩子的安危考虑。但留下来的4个人,最让他们骄傲的是非典时期,他们的课一天都没有停。除了他们所在的大学,基于发现了1例非典病人,要他们撤出校园,入住一家宾馆的一周之外,他们始终坚持上课,中国的老师们也始终按时到现讲坛上。
为什么会坚持留在中国?异口同声的答案是:课程真的是非常有意思,不愿意丧失这么好的学习机会。对这样一个学习中国法律的极好机会的备加珍惜,使他们决定留下。因为欧盟法律办,在非典爆发后同他们讨论过,可以离开,但落下的课程将不补。曾经很多次同欧美的法律界人士打交道,给记者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他们的专业精神及基于这种专业精神对自己饭碗的珍惜,即秉持一种专业的精神,务求一种专业的水准,才能对得起也才能保得住自己的饭碗。
艾华说,这个项目让她实现了长久的梦想,让她有机会在中国本土学习中国的法律,她要对得起这个机会。郝伯特说,谁对项目最有兴趣,谁就会留下。当然,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他的孩子要出生了,在中国生孩子会便宜些,而且这样既不耽误他的项目学习,自己的妻子、孩子又能在身边。
那么,就不担忧、不害怕吗?不,担忧肯定是有的,尤其是在非典时期,当时的透明度又有些问题。他们每天通过互联网查找世卫组织公布的信息,其实欧洲的传媒满篇都是中国爆发疫情的消息。他们在欧洲的亲友不断打电话报告他们获得的信息,郝伯特的母亲每天给他发电子邮件让他离开。确实,在这样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要想割断一个讯息,已经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了。
那为什么还选择了留下,就不害怕吗?是基于科学的态度,是基于理性的判断。就像他们在从宾馆回学校前,需要去医院体检。欧盟为他们选择了一家英国人在北京的诊所,他们都记得那个医生沉静地告诉他们,这个病只要注意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并不是很容易就会被传染上的。所以疾病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于封闭和愚味造成的恐慌。在5月初的北京非典最高峰的时刻,一个在京的外国医生以一种科学的态度,告诉他的欧洲同胞一个医学的事实,他们最终作出了一个理性的决定。
艾华则格外地感激她的家人和朋友,他们自始至终都没有给她以任何压力,他们始终支持和尊重她的选择。而艾华还有一个最朴素的道理:她坚信中国的老百姓能活,她就能活。
至于非典时期的日常生活,他们觉得和大部分中国人没有什么差别,他们一样地洗手、通风戴口罩。疾病本身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太多的烦恼,相反倒是、尤其是初期时,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校对待疫情处理的应急机制的缺失和摇摆不定,让他们生恼。就像当时学校的一例病例发生在一个周四,而他们是在下一个周一才被告知的,于是整个周末他们未作任何防护,照样走亲访友。郝伯特还记得那个周一,又恰逢教他们税法的一个老师不停地咳嗽,中午时又发现还发烧,那一上午的感觉真是有点惶惶不可终日了。紧接着学校又通知他们,学校将实行封校,请他们在1小时内离校,入住项目办为他们租住的宾馆。从一直被告诉一切正常,到1小时内必须离开,他们认为学校始终不跟他们说实话,这群欧洲律师们着实有些恼了。也就在那时,一些人选择了离开。另一些人住进了宾馆。后来由于宾馆也发现了1例疑似的病例,再加上宾馆的消费水平比较高,他们觉得还是回学校住最安全。于是在宾馆待了10天以后,他们又回到了学校,直到现在。回来之后,学校为他们准备了口罩,教室里摆放着消毒纸巾。当然更让他们欣慰的是,他们的中国老师一样平静站在讲坛上,除了宾馆的10天,他们的课程一天也没停过。中国的老师们同样体现出了一种专业的精神。如今,离开的同学们也陆续地在回来。
没想到中国有这么多法律
当然,他们也都告诉我,对于大多数欧洲人来说,中国仍是一个遥远而陌生的地方,大多数人认为中国跟他们没有什么关系,媒体也少有关于中国的报道。就连他们自己来到中国前后,对中国认识的变化也是巨大的,有些甚至是震撼。郝伯特来之前在比利时检察院工作,他的一个法律界同行,还是一个法学教授问他:你去中国干什么?他说:去学法律。教授说:什么?学法律?中国有法律吗?非常值得一提的是,郝伯特当时在检察院工作,这基本上是一份公职,属终身合同,如果他要参加这个项目就必须辞职。郝伯特为此上书比利时司法大臣,陈述他参加中国项目的理由,结果大臣不仅回信同意他参加该项目,还特批保留他的工作,直到项目结束。
艾华则告诉我,未来中国之前,没有想到中国会这么发达。北京有这么多的车、这么高的楼、这么丰富的商品。然而敏感的艾华也看到了正在拉大的贫富差距,看到了北京街头许多民工非常令人担忧的生存状态。
而就连他们也没有想到的则是中国有这么多的法律。郝伯特的回答,则更让我惊讶。他说,中国的法律(至少是法律本身)和欧洲国家的法律没有区别,有些法律甚至比比利时还要先进些。他举例说,两年前他在北京的一家国际律师所工作,当时中国法律已经认可通过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而按照比利时的法律则不可以。
当然,这并不表明这群欧洲律师对中国法律制度中的完全认同,后文将会谈到他们对这种差异的看法。但是像郝伯特的那位比利时高层法律人士认为的那样,中国完全是一个法治荒漠的看法,则一定会遭到这群欧洲律师的反对。郝伯特说:“这是无知和不礼貌”。
他们在中国的法律课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合同法、经济法和税法。每周一个法律专题,中国老师用中文讲授,但课本是中英文对照的。他们的中文程度也不一样,最初三个月学汉语时,他们被分成AB两组。A组学习一些法律词汇,B组则从最基本的诸如“啤酒”这样的词汇学起,可见后来的法律课程对他们仍是很有挑战性的。
至于课程安排,他们除了异口同声地说:“非常有意思”外,仍然觉得有点填鸭式。相信学校在安排上已经相当考虑他们这群有着工作经历的欧洲律师的需求,比如8个人的课堂,他们随时可以打断提问,而且允许他们到中国学生的班级里去听别的课程,只是由于非典的影响,他们还没来得及去听,很多课就被调整了。甚至如果觉得哪门课他们非常地不感兴趣,也可以不来。不过,入乡随俗地“为了表示对中国老师的尊重”,这种情况还从未发生过。
不过也许是法律课程刚刚开始没多久,就遭遇非典的缘故,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太多的融入所在的校园生活及当地社会。郝伯特申请参加学校的合唱团,尚未得到答复,晚间他们也大多是小组自己活动,比如去某个成员那里看碟,而少有更多的社交生活。这同国外校园里很少在意留学生是外国人的状况有很大不同。艾华甚至很为中国学生感到不平,非典高峰期只有老师和外国学生凭证可以出入校园,而中国学生则被要求留在校园内。艾华他们不希望外国人在这里总被作为一个特例,更期待“国民待遇”。的确,北京作为一个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一个重要的指针就是外国人能否自如地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
感受中国推进依法治国
我曾经问过我的一个中国同行――他曾经参加了欧盟的中国律师的欧洲项目,整个欧洲之旅,他感受最深的是什么,他回答:阳光、火腿和宪法。的确,当我问这群欧洲律师们,中国在彻底地摈弃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他们给我的回答同样是宪法、切实地尊重宪法,切实地去尊重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因为,宪法是一个法治社会的第一张公契约。无论是司法机构、政府部门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珍惜、尊崇宪法,因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源泉,也是公民权利的结果。从这群欧洲律师身上,我看到的不仅是作为律师对宪法的认知,更是一个欧罗巴的公民对宪法充溢着激情的爱与崇敬。
艾华告诉我,通过对中国法律的学习,她发现在中国各个层次的机构,都会制定出不同层次的立法或规章、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很多实际部门总是运用那些对自己有利的规定,而少有考虑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她一再和我提到德国人引以自豪的宪法法庭,及德国各个层次的法庭在审案时第一要考虑的是不是有违宪的行为。
而郝伯特和他的欧洲同行们,在学习中感到不好理解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在欧洲他们强调的司法独立指的是每一个法官独立,而在中国我们讲的是法院独立审判,不受其他任何力量的干扰。他们觉得只有法官独立,只遵从法律,才能真正体现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在他们国家,正因为每一个法官都是独立的,法院间也没有上下级关系,法官的薪俸、任免也不由法院院长决定,且不说其他势力不得干预法官办案,就是院长也无权干涉某个法官判案,法官与法官之间也是你的案件我不能问,我的案件你不得管,才最终保障了法官只对法律负责。他们很难理解在中国这样一个上下级法院是隶属关系,上级法院可以决定你的人事,法院院长决定法官的升迁乃至分房的情况下,如何体现一种司法公正。
当然他们也承认由于体制的不同、国情的不同、文化的不同,各个国家的法律必然会有差异。他们更加承认中国的进步,比如说在“后非典”时期,他们可以在课堂上,很开放地和中国的老师讨论在非典中暴露出的中国法律的漏洞和不足,比如公众的知情权问题。
欧洲人常饮的饮料是咖啡,在这个高节奏的现代社会里,人们匆忙中常常冲泡下的只是一杯速溶咖啡。然而咖啡可以速溶,法治却无法速溶。中国在法治化的道路上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来自不同国家、专业背景各异的欧洲律师们,带给我们广泛的、来自欧洲的法治文化和法律实践。而他们在中国对中国法律的研习,相信他们也会把中国法律中一些有特色的经验带回去,更会把他们眼中的、一个踏着坚实的脚印坚定不移地走向依法治国的真实的中国带回欧洲,告诉给他们的同胞。
他们的法律课程刚刚过半。他们还要去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去亲身实践中国的法律,他们还要去完成自己的关于中国的法律论文,去纵论他们看到的法治中国。记者将继续跟踪,一路跟随他们在中国的行程。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