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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草案)》出台

    日期:2007-06-19     作者:霍仕明    阅读:1,170次
    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草案)》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后,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沈阳市专为城市绿地保护制定的首个政府规章。按这一规定,侵占和踩花草将被罚款处理。

沈阳市城建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部分市民踩草坪的不文明现象仍然普遍,虽然没有详细的损失统计,但以沈阳目前已经修建百余块公用绿地计算,用于翻修草坪的花费是很巨大的。”草案规定,在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民区绿地践踏、损毁花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和破坏城市绿地,城市国有土地出让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如果个别单位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规划预留绿地进行建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因建设和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须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在提起审议之前,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草案对占用公共绿地行为须听证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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