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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日期:2007-10-09     作者:关勇    阅读:2,034次
      山东近日正式出台《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了山东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实施“扶小帮小”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的产业政策、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等多种经济调整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条例》明确了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各级政府职责。指出山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明确提出了政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发挥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促进和扶持作用。

    《条例》还要求山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条例》把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品牌意识和竞争力,作为立法宗旨,贯穿始终。对山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民间、境外资本建立各类风险投资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担保的市场准入、信用的征集、评估、公示、担保、风险控制和失信追究制度。并规定山东省各级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体系建设以及信贷风险补偿和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以小博大”作用。

    《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是山东省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东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将是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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