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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超过三天扣全月工资 万宁图书馆如此“馆规”

    日期:2007-10-10     作者:中新海南网    阅读:1,731次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万宁市图书馆是一个严重超编的单位,为了让职工积极上班,该馆规定职工在无特殊情况下一个月只能请假三天,超过三天者扣全月工资。该规定实行后,引起了职工的质疑。

职工反映:请假超三天扣月工资

9月27日,万宁市图书馆职工杨某向记者反映,他在9月中旬发工资的时候去领工资时,单位领导告知他在8月份请假三天半,违反了图书馆制订的职工没特殊情况只能请假三天的规定,扣该月全部工资600多元以及全年出勤奖金。

杨某说,万宁市图书馆职工的工资普遍低,且又没有其他津贴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职工都是依靠微薄的工资勉强过生活,而图书馆的领导不顾法律法规,召开职工会议后口头规定职工没特殊情况每月只能请假三天,超出三天者扣全月工资和全年出勤奖金。

杨某告诉记者,他在被扣工资之后,万宁图书馆的吴馆长让他于10月份拿三、四百元的餐票过来,以此补回被扣的工资。

记者核实:多位职工敢怒不敢言

记者当天下午到万宁市图书馆核实,当提到杨某工资被扣一事时,在阅览室里上班的几位女职工说那是馆长不知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制订出来的“土”制度,他们对该规定很不满,但又不敢反对。

那几位女职工告诉记者,这种“制度”不可取,只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

馆长解释:此规定是“因馆制宜”

万宁市图书馆的吴馆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万宁市图书馆是一个只有7个编制,实有17人的严重超员事业单位。万宁财政部门每个月除了按45%拨工资给他们单位的职工外,还有一千元的办公经费。他为了管理好图书馆,让图书馆的职工积极上班,在和副馆长两人商量后,根据该馆的实际情况,将17位职工分成两组上班,每一组一个月上班15天,扣除双休日外,每位职工每个月实际上班只有11天左右。

吴馆长说,万宁图书馆里规定的“职工一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只许请假三天,超过三天的扣一个月工资”的制度是“因馆制宜”,目的是为了树立职工认真工作的观念,否则职工随意旷工或者下午3时半来上班半小时就关门回家,图书馆岂不形同虚设?

吴馆长承认在扣杨某9月份工资时,曾在9月18日和杨某说过10月份要补回给杨某。

律师:“规定”无明确法律依据

记者随后到万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采访,仲裁委员会的一工作人员查看了投诉表后,告诉记者杨某在工资被扣后没有向万宁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记者询问杨某工资被扣一事有没有法律依据?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情况,因此不便对该事发表意见。

本报法律顾问秦和民律师就万宁市图书馆的该规定称,万宁市图书馆的做法欠妥,其制订的“规定”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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