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 行有行规--市律协召开律师行业规章制度工作座谈会
日期:2001-12-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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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成立三年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律师行业规章,规范了律师执业行为,促进了北京律师业的发展。特别是今年《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出台,在全国同行中走在了前列。新一届理事会没有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仍然把律师行业规章的制度工作作为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2001年10月22日下午,就律师行业规章的制度工作市律协召开了座谈会。会长张庆、副会长彭雪峰、常务理事张晓维、李尚公,建元所王隽律师、郝杲荣律师、同达所李菡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本届律师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工作机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问题。内容概括如下:
本届规章制度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在市律协及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初步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切合中国国情,符合北京市律师执业及行业自律实际的,并具有适当超前性的、较为完善的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本届规章制度委员会拟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及委员五名组成。所有成员均从熟悉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了解北京市律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熟悉国外律师行业管理状况、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协理事及律师中遴选产生。
本届规章制度委员会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结合北京市律师管理的实际,尽快起草、制定出“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规划”,该规划将对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的整体结构、内容、层次、立法程序、原则、目的、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划。
2、根据上述“规划”的要求,首先对北京市律协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法典式的整理、编纂工作,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废”、“改”、“立”,并报有关机关批准。
3、分别不同情况,对基本规章制度、一般规章制度和专业性规章制度统一部署,或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起草,或交由有关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起草,或自行起草。
4、遵循“规划”的要求,对那些行业管理急需的规章制度,优先安排起草。
5、逐步完成现行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
工作程序包括两个方面:
1、有关规章制度草案及对现行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的提出:
(1)根据“规划”由本委员会提出;
(2)各工作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提出;
(3)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以提案的方式提出;
(4)常务理事会提出;
(5)理事个人提出;
(6)律师个人提出。
规章制度草案与修改建议的提出,应先经本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常委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具体的起草工作。
2、规章制度草案与修改建议的起草:
根据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及职责,对于那些适合由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起草的,交由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起草,初稿提交本委员会讨论修改后,决定是否提交有权机构批准;对于那些无法或不适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起草的,可由本委员会自行起草或由本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