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始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1-06-1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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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昆明市参加医保的职工到医院看病将执行新规定。
新执行的医保规定包括《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统筹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规定从基本医保和重特病医疗统筹如何支付、支付多少;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及其它原因终止,如何确定退休人员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在住院期间办理退休手续其住院医疗如何结算;参保人在非统筹地怎样就医;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如何审批、如何看病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汇集了10多个部门对以往有争议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与新规定不一致的相关政策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