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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人”律师打开委托人心门 ——访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国忠 王国忠早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因承办多起大案出名,如记者所料,这位名律师能“侃”,一谈就是三四个小时,连水也没喝几口。但出乎记者意料,他并不愿意多谈案子本身的“叱咤风云”,说起一些看似与案情无关的事倒是滔滔不绝…… 委托人称他是“哲人” 1986年,王国忠和著名律师李国机共同组建了律师事务所,现在已有了20多年“律龄”,办过的案子不计其数,在上海乃至全国响当当的案子也不少,如安徽黄梅戏《红楼梦》署名权、万国证券董事长管金生渎职案等。 但说起自己最有感触的案子,他却觉得是一起从律师辩护角度结局不算“圆满”的案子。当时轰动一时的某区检察院年轻检察官监守自盗,最终被判死刑。但他临死前给家人留下一封遗书,请他们帮忙完成一个心愿——“务必要请王律师吃顿饭”。他在遗书中写道:“我很庆幸在人生最后的日子里,遇上了一位哲人,使我面对死亡时没有太多的痛苦。” 初次见面一声棒喝 “哲人”,这个词在律师王国忠看来,是对自己从事律师行业无上的嘉许。他记得第一次到监狱里见那名王姓原检察官时,他整个人几乎已经崩溃,邋里邋遢,情绪低落,根本不想和人交流。于是,王国忠干脆把案卷往旁边一撂,劈头盖脑把他骂了一通:“瞧你这个熊样,根本不像个男人,我后悔来给你辩护!” 王一直低着的头猛然抬起,原来呆滞的目光转为愤怒;王国忠看他有了反应,开始放缓口气,和他谈人生、谈生死、谈爱情。渐渐地,王越来越愿意袒露自己的真实想法,精神状态也逐渐恢复了正常,开始反省。 “先做有良心的好人” 在王国忠的办公室里,书橱里法律书只是一小部分,还有大量历史、文学、建筑、音乐等书籍。墙上一幅横匾上写着:“万物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 认识王国忠的人都知道,他对评奖宣传并不热衷,但会花上很长时间劝慰被判入狱的当事人家人,而且用当事人的钱时也很“吝啬”。有次到外地办案,下了火车是半夜,为节约当事人开支,他没去旅馆,一熬到天亮就马上投入工作。 经历了太多风风雨雨,王国忠由衷感慨:“当好律师,首先要做个有良心的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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