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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07-07-31     作者:黄庆畅    阅读:1,043次

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黄庆畅)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施行的,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和制定以后,现行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现行办法的有些规定与新修订、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无法衔接;发票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一些新制度和新措施,以及发票管理中的新经验需要补充;对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难以发挥惩治和威慑作用。

为解决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办法主要作了五方面的修改:统一专业发票管理;进一步明确逐笔开具发票的原则;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行政许可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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