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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调水表偷水犯罪 河北判首例盗水案

    日期:2007-05-28     作者:马竞 曹天健    阅读:2,824次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河北省用水户因盗用城市公共用水而获刑的案件一审宣判。石家庄市长安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原经理李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警方调查,长安物业原经理李某指使手下人员找到曾当过供水公司临时工、掌握水表构造的“专业人员”刘某用调拨水表的方法偷水。长安物业按照居民家中的水表收水费,却按总水表显示用水量向供水公司交水费。虽然长安物业只收缴了小区60%的居民水费,交给供水公司后,仍有数万元的“盈利”。
原审法院曾判决李某无罪。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对该案重新开庭审理,对李某作出有罪判决。判决后,李某等人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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