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8月30日-9月5日)
日期:2004-09-1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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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推出本周热点法治新闻,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吴若甫被绑架案开庭 8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开庭审理了影视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王立华等10名人分别以涉嫌犯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3日凌晨1时许,26岁的北京市崇文区无业人员王立华伙同浙江无业人员朱平全、朝阳区农民郭立新,冒充警察持枪在朝阳区豹豪酒吧门前将欲驾车离去的影视演员吴若甫,绑架至顺义区王立华等人的租住处,并向吴索要人民币210万元赎金。公安机关于当日将王立华、王庆晓、朱平全、郭立新抓获,同时将吴若甫解救。此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肖扬要求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须正确处理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提高司法效率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法官职业化建设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要加强和完善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抓紧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细则,对陪审案件的范围、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意见,保证这部法律的准确实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要在明年5月1日前完成。 “吉林首贪”乔本平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31日,原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乔本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执行注射死刑,这也是吉林省首次对贪官适用注射死刑。乔本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公款共计841.2万余元;受贿224万余元;挪用公款390万元,分别用于给亲属做生意和本人购买股票。涉案金额达1455.2万余元,乔本平一案是吉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浙江原副省长王钟麓受贿被判12年 8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钟麓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钟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1993年至1998年,被告人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法收受孙达山所送的人民币39万元。1993年至1994年,被告人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在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佳宾大厦项目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4446.7327万元。 “四川阆中越狱案”中4失职警察分获刑 1日记者从四川阆中市法院获悉,轰动全国的阆中“6?6”在押人员脱逃案直接责任人--阆中市原第二看守所4名警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据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马德春介绍,与本案相关的原阆中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彭壮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看守民警宋传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看守民警侯元政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看守民警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4名警察共同的罪名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至此,轰动全国的阆中“6?6”暴力袭警越狱案画上句号。 重庆开县井喷案宣判 六被告分获3-6年徒刑 9月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开县“12?23”井喷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宣判,吴斌、王建东、宋涛等六名被告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获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国法院网对宣判过程进行了直播。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导致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的严重后果。经国家有关部门调查,“12?23”井喷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今年6月3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吴斌等6人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江苏破获殃及16万人的假盐大案 日前一伙以安徽天长籍王碧兵、王碧卫两孪生兄弟为首的,常年流窜在苏皖两省的仪征、扬州、六合、盱眙、天长等地的,非法贩卖私盐的犯罪团伙,被上海铁路局蚌埠分局公安处一举侦破。该案共查处涉案人员40人(不完全统计),涉案私盐800吨,是江苏省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制售假冒食盐案。目前,大盐枭王碧兵已经被抓捕归案,王碧卫也被仪征警方列为网上通缉犯正在抓捕之中,该案是江苏省公安厅专门督办的案件之一。据王碧兵交代,以他为首的这个贩卖私盐的家族,以天长为中心,在仪征、盱眙等地的边界,设立多个制假窝点,销售假盐数量达到800吨之多。 最高法院要求贯彻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 为规范审理申请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申请确认、申请赔偿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自身的管理和建设,最高人民法院9月2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9月4日,最高法院就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规定》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在努力防止违法行使职权现象发生的同时,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予以确认。各级法院必须认真学习国家赔偿法和《规定》,明确《规定》制定的依据、指导思想,确认的原则、程序和相关文书的制作要求,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确认案件,正确履行确认职能。 公安部规定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 公安部9月3日向全国公安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对于现有治安员,公安部要求,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地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