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4日电 据《今日早报》报道,三年前,香港“法拉利”车队在嵊州上三高速公路遭遇车祸,事故导致一对香港籍夫妇死亡。前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嵊州车主裘小民和嵊州市客车运输公司赔偿718687元。 “法拉利”梦断上三高速 2004年9月21日,由40辆法拉利车组成的 香港车队,从香港出发,前往上海国际赛车场,观战“一级方程式赛车大赛”。 据上三高速交警介绍,这些车子分批进入上三高速公路。9月23日下午4点左右,香港人刘金成开着临时入境的法拉利跑车,在上三高速公路与裘小民驾驶的旅行车发生刮擦。 法拉利跑车失去控制,撞向了路边正在被清障车实施牵引的抛锚车尾部。副驾上的苏少芬当场死亡,刘金成送医院途中不治而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法拉利跑车和旅行车对这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肇事方面临“天价赔偿” 香港人在内地发生交通事故,死者苏少芬与刘金成是一对夫妇。嵊州市客车运输公司以前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事故发生后,社会上一直有个传言,发生事故的法拉利车价可能为1000万元。摆在嵊州肇事方面前的将是“天价赔偿”。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嵊州支公司业务经理张伟成说,嵊州车主裘小民和嵊州市客车运输公司,当时面临的压力非常大。保险公司后来通过有关渠道,获得了那辆法拉利跑车的真实车价: 180余万元。 很快,香港方面的律师赶到嵊州,处理赔偿问题。经过商谈,三方签署了定损协议:肇事“法拉利”事故损失为439200元。 “法拉利”一审获赔71万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裘小民在事发时存在一定错误。他变更车道后,才发现后方的“法拉利”,没能及时采取措施。变更车道影响了法拉利的行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据透露,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嵊州支公司将依法支付保险理赔费45万元,其余部分由两个被告依法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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