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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生不堪承受医闹纠纷辞职

    日期:2007-09-17     作者:中国青年报    阅读:1,943次
    2007年8月2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47岁的女医生陈莉向院领导递交了一份辞职申请。

    辞职书措辞很简单,写在一张陈莉平时给病人看病用的病历纸上:

    “院领导:

    由于刘玉书一事,给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不想再工作,特此提出辞职。”

    寥寥几句话的后面,是掩不住的辛酸和无奈——一位行医27年的大夫决意离开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是由于一位病人的家属与医院长达近一年的对峙。

病人强行住院半年多

    2006年9月28日,陈莉所在的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中医骨伤科收治了一位83岁的病人——刘玉书老太太。当时,刘老太太因为右股骨骨折住进医院,经治大夫就是陈莉。

    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蒋主任说:“通过检查,我们还发现病人患有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除了对病人的骨折采取用夹板治疗,还进行降压、控制血糖、抗感染等治疗。”

    蒋主任介绍,10月26日,病人被准许出院,骨折已痊愈,病人的右踝关节背侧有约2×2.5平方厘米的皮损,表面有渗液。出院时告知患者家属回家后继续实施控制血糖、降血压、治疗褥疮、外科换药等治疗。出院后患者在家治疗情况不明,右足逐渐出现局部坏死。患者先后在东华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住院治疗,没有好转。西南医院对患者的诊断为Ⅱ型糖尿病;双下肢多方性混合型感性坏疽;原发性高血压;右股骨陈旧性骨折;全身衰竭。

    “患者的右足逐渐坏死是患者糖尿病晚期引发的并发症。但患者家属认为,这完全是医院的责任,是因为使用夹板造成的。”蒋主任说,“2006年12月11日,患者家属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及未缴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将病人抬到我们医院住院部,翻窗开门,占用了我们一间有6个床位的大病房,只要有人进来就会被骂出去。两星期前,我们又将病人搬到一个单独的病房。从那时起到现在,病人已经在医院住了半年多了。出于人道主义,我们一直坚持给病人进行抗感染、检测血糖、控制血糖、外科换药等治疗。”

    医生被患者家属示众

    “在这期间,我们多次告知刘玉书老人的家属对此次事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患者家属始终坚持要医院赔偿10万元,达不到目的就不停地到医院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和威胁。”蒋主任说。

    让陈莉终身难忘的一幕发生在今年3月15日。那天,她像往常一样给病人诊治。陈莉在这家医院已经工作了27年,凭着祖传中医接骨绝技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她的门诊收入和人次总是在医院名列前茅。

    上午10时许,突然闯进一大群人,带头的人嚷嚷道:“你把我妈都治成那样了,居然还敢在这里给人看病?”

    来人把刘玉书老人的病床抬到医院的门厅里,并要求陈莉站到一旁,指着她继续向来往的病人和路人宣讲:“大家都来看,她就是害我妈的凶手,她治一个害一个。”有病人前来看病也被他们拦住了不许挂号。本来就不大的大厅里挤满了围观的人。陈莉不知所措,眼泪夺眶而出。

    同样不知所措的还有她的同事们。

    “我们也穿上白大褂,和陈莉站到一起吧。”不知是谁提议。大家都纷纷响应,穿上了白大褂,默默地站到陈莉身边。许多女医护人员都流下了眼泪。

医院被迫停业一天

    事情并没有结束。

    患者家属仍不时到医院吵闹威胁。从2007年8月20日起更是连续4天都到医院闹事,医院被迫停业一天。

    8月20日,患者的女儿带着一群人将沙坪坝区第四人民院院长邓丽围堵在院长办公室,此后一直跟着邓院长,扬言不赔偿就不允许邓离开医院。

    “任何人只要进行劝说,就会遭到对方的辱骂和威胁,我们医务科长、包括我都受到过对方威胁。”蒋主任说,“那天晚上,邓院长是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才离开医院的。第二天一早,院长再次被围堵在办公室,对方要求为其母亲转院,并要局领导出面协调,见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辱骂院长,并强行将院长滞留到晚上12点。”

    “8月22日上午,患者的女儿带人又来到医院,在院办公室直接对院长进行了人身攻击,趁院长不备,一拳打在了院长的头上,又用空调遥控器朝院长打了过去,还好没打在院长身上。”

    “8月23日,他们在医院门口张贴了很多患者的照片,向过往群众作宣传,场面非常混乱。派出所的民警全部出动都无法制止,直至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又派了多名民警前来,才将事态平息下来。”

    8月24日,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也在医院的楼顶上扯起了条幅:“坚决抵制医闹行为,维护患者正常就医环境,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医护工作者的尊严和人身安全。”

    蒋主任说:“从8月24日到现在,由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法院、信访局、街道等多个部门参与的协调会开了不下3次。公安分局建议他们寻求司法援助,区卫生局徐助理也代表医院的主管部门阐明观点,建议患者家属可通过医学鉴定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告诉对方第四人民医院的医疗条件很一般,根据患者目前的情况,医院已不具备对其进行治疗的条件,建议尽早转院。”

    但患者家属拒不接受任何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求医院出钱让其母亲转院治疗,再借钱给她到法院去起诉或一次性赔偿10万元。

    就在此事过后不几天,陈莉向医院递交了辞职书。尽管记者通过医院再三做陈莉的工作,但害怕再次引起事端的她仍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据她的同事介绍,陈莉萌生辞职的念头,有几个因素:一是3月15日被示众给她留下的心理阴影;二是她不忍心看见因她而起的医疗纠纷使医院、同事蒙受打击,愧疚感使她在医院里没勇气抬头;三是因为女儿,21岁的女儿去年刚从重庆中医学院毕业,像当年的她一样接过祖传秘方,与她同一诊室。纠纷在女儿的心理上也蒙上了浓重的阴影。女儿曾反复问:“这个职业风险这么大,我是不是选错了?”

    医院门诊量急剧下降

    “陈莉是医院的骨干,医院领导和同事目前都在竭力挽留她。”蒋主任说,“其实,受到打击的不止陈莉一人,医院所有的医务人员都心有余悸。我们是小医院,连大门都没有,患方来闹直接就可以闯进任何一个办公室。有一次患方又来找院长闹,我们告诉他院长不在,他们就在走廊里骂,一脚把院长办公室的门踹开了。”

    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地区,是一栋5层小楼。该地区位于城乡接合部,下岗职工和低收入群体较多。为此,医院采取了多项措施让利于民,成为重庆市第一家惠民医院。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挂号费仅为0.5元,诊疗费比卫生局规定的标准低20%,2006年门诊量比2005年上升了69%。

    蒋主任说:“眼看着医院蒸蒸日上,大家都很有干劲。被这个事情一闹,医院的门诊量大幅度下降,以前一般每天有150至200人次就医,而最近有一天门诊量只有8人次。到目前为止,医院的直接损失已经有十几万元,更不要说间接损失了。由于患者家属多次来医院吵闹,并做出侵害工作人员尊严和人身安全的行为,严重影响和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此外,患者家属多次在医院门口拉横幅、摆照片、散布谣言,破坏了医院的名誉,给医院乃至整个医疗系统都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我们也希望能够尽快解决问题。如果要医院赔偿,只要有依据,就是比10万元更多我们也会赔。但是没有任何依据,我们怎么赔?”

    患者家属究竟为何不愿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走司法程序呢?医院害怕再生事端,不愿提供患者家属电话,而患者的陪护人员丢失了患者家属留下的电话,她告诉记者,患者的儿女还是一个多星期以前来过医院。记者经多方努力,仍未能与之取得联系。

    3次协调会没有解决问题

    “为了这件事,我至少参加了3次协调会,医院也去了五六次。”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徐副局长曾主持过双方的协调会。“我们也想促成这件事尽快解决,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患者本人。”

    他告诉记者,其实患者家属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他们就是看在患者分儿上才未作处理。如果患者家属再扰乱医院秩序,有违法行为,一定会依法处理。

    在一次协调会上,患方一位被称作“表姐”的人代表患方谈判,徐副局长问她的姓名,家住哪里?结果一查,根本查无此人。“这说明他们已经请职业‘医闹’出来了。”

    “在协调会上,我们建议患者可以申请鉴定或起诉,但患者说医院篡改病历,没有证据。参加协调会的宋法官告诉他们,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在医院,一旦医院提供不出证据就会败诉,如果提供伪证,则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方就是不愿意走正常渠道。”徐副局长说。

    他还告诉记者,以前这家医院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件,本来对方走正常渠道只可得到很少一点赔偿,但患者家属挟持了当时的院长,医院被迫同意了不合理的要求。估计他们也想效仿。

    “但我们不能再退让了。”徐副局长说。

    医患双方矛盾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

    “处理医患纠纷,我们最头疼的是患方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而是开口就要钱。”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局副局长陈华说。

    为了刘玉书老人的事,沙坪坝区卫生局派人到医院不下20次,包括局长、助理、科长、调研员等人都去过多次。

    一位姓徐的调研员对记者说,医患纠纷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认为一定会输,这种怀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也不能成为到医院去闹的理由。

    让沙坪坝区卫生局副局长陈华忧心的是,类似事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仅去年一年,沙坪坝区医疗系统就发生了大的“医闹”事件10多起,小的更是不计其数。而其中有不少都是病人无理取闹,医院花钱买平安。为此,沙坪坝区卫生局规定,5000元以上的赔偿必须报局里批准,为此还启动了医患纠纷处理联动机制,即会同街道、公安部门、法院等协调处理。

    “但是,公安也很难处理,什么叫‘医闹’?对‘医闹’怎么处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吧,什么情况叫扰乱了医院秩序?患方打骂医护人员证据怎样搜集?都是问题。”陈华说,医患纠纷并不只是医患双方的矛盾,而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比如,国家对医院的投入不足,部分医院的市场行为过度;信息不对称,患者往往认为只要有病,医院就一定能治好。此外,一些媒体报道有失偏颇,对医院的负面报道较多,也不利于相互理解。

    “患者和医生本来应该是朋友,共同的敌人是疾病。但是,现在我们的医护人员压力太大,被打骂是常事。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有些固然是经济利益驱动,但也有些是为了保护自己。”陈华说,“我们下去检查,发现这些情况,有些医生就说,是为了保险起见。一些高风险的手术以前都可以做,而现在有时候就没人愿意做,就是因为医生害怕担风险。现在看来受伤害的是医生,但长期发展下去,最终受伤害的还是病人。”

    9月10日,记者看到刘玉书老人没有打过夹板的左足也开始逐渐坏死。陪护人告诉记者,医院9月5日又下了病危通知书,但没人签收,上面写着拒签两个字。

“闹”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捷径

    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被患者家属围堵一事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记者随机采访了附近的几个居民。一位卖水果的中年妇女说:“闹得是很凶,估计医院也有错吧,反正我们也不清楚医院那些事情。”

    而被采访者中,持有此类观点的占了大多数。

    8月中旬,在福建武夷山,饱受医闹之苦被迫停业6天的武夷山妇幼保健院以补助患者家属22万元的形式处理了一起医疗纠纷,院方称补偿纯属无奈。

    而网民对此基本持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闹也是没办法的事。“医院就是吃闹,否则把你拖上几年也不一定会有结果,正常程序有偏袒院方之嫌,所以不如雇用社会上的医闹来得‘短平快’,这样的事例太多了。”“以前患者受了太多的累太多的苦,虽然这件事家属做法过激,但比起那些平时因为医院过错打了10年8年官司没结果的人,医院也应该感受一下什么叫苦。多少患者为一个赔偿跑了几年、几十年,甚至倾家荡产,那才叫苦。支持家属,应该让所谓的领导反省一下。”

    另一种则认为赔偿给医闹传达了一个错误信息,启动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怎样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死了人怎么闹都有理’不是解决问题应有的原则。要想彻底解决医闹问题,今后要在公正、及时处理医患纠纷上下功夫,让处理医疗纠纷的医疗行政部门在患者及家属心中创建起公信力。”“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必须负责,但要用合法的手段,绝对不能围攻医院和医生,否则就是侵权。如果不是医院的责任,如此胡闹,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就是违法,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政府管不了,就是失职,就是对医院的不公。医生如果畏首畏尾,整天提心吊胆地工作,医疗质量能不受影响?将来吃亏的还是病人。”

    2005年7月至去年,重庆市卫生局通过实行患者问卷调查、医护人员与医院管理人员座谈会及分析患者投诉材料等3种方式,对该市近5000名医患人员进行了医患关系调研。

    调研显示,63.4%的医护人员不支持子女或亲友从事医疗工作,21.86%的人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医患之间缺乏基本信任;二是患者一旦在医院死亡或治疗效果不满意,患者家属都认为医院有责任而要求赔偿;三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多数患方不按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医生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患者缺乏相关医学知识是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直接原因。

    调查中,一半以上的患者认为医疗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患者认为医院在市场经济推动下,越来越多地追求经济利益,使患者对医院“心存畏惧”。而另一方面,仅有32.1%的患者认识到医疗有高风险。多数老百姓对医学的高风险、高技术、实践性等特殊规律缺乏认识,一味追求理想化的诊疗效果。

    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克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改善医疗服务、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卫生局不仅将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医患双方的供需矛盾,还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医疗鉴定机构的监督和制约,多管齐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地解决“医闹”的措施

    山东: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医院设立的警务室或警务点将同医院保卫部门密切配合,了解和掌握医院治安防范的重点和规律,及时有效地共同维护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稳定。每个警务点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民警,白天在警务室工作,每周不少于两个夜晚值班,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对医患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驻院民警将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事主走依法维权的途径,敦促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对医院内发生的停尸、围攻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医院建筑物或公共空间、故意损害医院财物、设置灵堂、烧纸钱、打横幅、贴标语、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非常手段的“医闹”行为,驻院民警将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预案及时协调上级部门派出警力维护现场秩序,限定时间自行撤除,及时果断地制止以上行为持续发生。拒不听从劝告的,将强制进行疏通和清场。

    对“医闹”实施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处置,确保医疗秩序的稳定,实现患者就诊安全、医务人员执业安全。

    对于其他重大治安事件,驻院民警要及时了解案情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协助院方处理。

昆明:明确规定七种行为属“医闹”行为

    昆明出台的《昆明市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处理规范》,明确规定七种行为属于“医闹”。

    具体包括: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医疗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和殡仪馆,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多次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多次劝说无效的;涉及社会黑恶势力,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范围行为的;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情节严重的。

    《规范》还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医闹”发生时的处置方案:发生医闹时,由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属地派出所先期处置。

    如“医闹”事件事态严重,派出所难以控制,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警力进行必要的处置;如事态较为严重、影响恶劣,分局不能控制时,由相关单位抽调警力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置。

江西:陈尸要挟等12种“医闹”将受处罚

    江西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将12种行为列为“医闹”,其中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的财物;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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