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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求迁户入京再告市公安局

    日期:2007-06-18     作者:吴珊 陈俊杰    阅读:1,952次

■“律师告京皖公安机关求迁户入京”追踪

因昌平公安分局拒绝自己将户口迁入北京,在京工作的安徽籍律师程海将昌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4月26日,昌平法院以“所诉非被告法定职责”裁定不予受理。程海随后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本报曾报道)。

6月1日,程海接到东城区法院电话通知,“经了解户口准迁证由市局批准,应当起诉市公安局”,程海于6月12日将北京市公安局起诉至该院,东城法院昨日(6月14日)正式立案。

两地公安机关拒办迁户被诉



2003年10月底,程海从安徽省合肥市来北京做律师。

2005年3月购买昌平区佳运园小区房产,同年11月领取房产证。他表示,因其常住户口仍在合肥,给在京工作和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今年3月12日,程海向昌平公安分局及其所属的东小口派出所用特快专递寄出书面申请,要求办理将其户口从合肥市迁至北京市的手续。

3月13日,程海向现户籍管辖的合肥市庐阳区三牌楼派出所邮寄了同样的户口迁出申报。

3月26日,昌平公安分局回复程海,称他不具备户口转入北京的条件。

4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三牌楼派出所一位副所长口头回复程海,拒绝为他办理迁出手续。合肥市公安部门拒绝的理由是,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需迁入地先开出户口准迁证。

今年4月18日和19日,程海分别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和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庐阳区公安分局和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昌平法院后以程海“所诉非被告法定职责”裁定不予受理。5月23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正式向其送交了受理通知书。

律师告北京市公安局已立案

程海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等规定,其本人户口迁移至北京市,只要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向迁入地的派出所直接办理登记即可。

“但公安的现行做法是依据公安部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由迁入地公安先开出户口准迁证。”程海说。

在起诉北京市公安局的诉状中,程海表示,“要求依法撤销市公安局拒绝为我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为我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东城法院于昨日已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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