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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2-03-16         阅读:5,468次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知指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通知要求,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通知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结合“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立足农村实际,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三要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四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农民工实际需求出发,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五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他们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六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积极推进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等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要精心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农村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要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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