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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权 九旬老翁自学四年当“律师”

    日期:2003-11-1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058次
85岁高龄的陈大爷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学法律四年打官司。昨日,他再次坐上了原告席与开发商一争长短。尽管老人对自己在法庭上的表现并不是特别满意,但老人的精神却受到了包括被告方在内的所有人的尊重。 为了杂费状告开发商 家住武侯区红运花园的陈伟(化名)大爷今年已是85岁高龄。1997年3月,陈大爷与成都某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以一次付清的方式以5.9万余元的价格购得一套66平方米的房屋。合同中还约定,陈在1997年年底前交纳1800元的杂费后方可入住。 但是,老人在当年5月查阅了一些资料后却认为,这1800元杂费已包含在5.9万元里了,因此拒交这笔钱。“由于开发商不交房给我,我只得于1998年2月6日交了这笔钱。”陈说,事过三天,他终于拿到了房子,随后便以这笔钱不该交为由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后来因身体不好,陈大爷中途撤诉。 他学法四年维权 陈大爷是解放初期的大学生,后来从事中医工作。此次打官司,他既没有请律师也没有让子女帮他出庭,老人解释说:“一则收入不高请不起律师,二则子女都在省外,为此来往奔波也很麻烦,倒不如自己亲自出马。” 老人还笑呵呵地告诉记者:“这4年我也没白过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可没少翻法律书籍哦。”据他介绍,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与商品房有关的法律,他前后学了好几遍,“写诉状是请教了律师的。”记者注意到,老人的起诉书共5页,尽管在文书格式、专业语言的运用上还是与律师写的诉状有些距离,但对案情、理由还是分析得比较充分。 表现欠佳却赢得尊重 庭审当中,由于缺乏应诉经验,老人在被告答辩和陈述理由时数次打断对方,法官不得不几次提醒他,但被告方和旁听群众均对老人的表现予以了足够的尊重。在法庭辩论阶段,不知该怎样辩论的陈大爷问法官:“是不是将起诉书重新念一遍哦。”在法官解释后,老人很干脆地说:“那就坚持我先说的观点嘛。” 庭审结束后,记者问陈大爷对自己的表现是否满意,老人很谦虚地说:“确实人老了,思维有些反应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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