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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被网友质疑炒作 维权律师“很受伤”

    日期:2007-05-28     作者:何勇    阅读:3,200次
    5月17日,宋一欣律师等四律师联合征集委托代理,为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提供维权法律服务,此举除了在证券市场中引起一定的反响外,网络上也出现了有关律师是在炒作的质疑。26日,针对网上的质疑,宋一欣律师发表声明,除了继续指出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外,他还表示,对网上出现的“恶意谩骂、造谣、诬蔑、恐吓行为”,将保留法律上的追诉权。
 
网友质疑:维权律师是在炒作
 
《每日经济新闻》昨天在宋一欣律师的博客上看到,其在5月17日发表《征集委托代理,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启示后,在该篇博文后面的跟帖中,除了少量的“支持”声音外,几乎都是“质疑”。
 
一位“新浪网友”表示,“关于杭萧事件,公道自在人心,广大投资者心中都有杆秤。关于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大家心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您要替受损失的股民维权,这么做,我不知道您是真傻还是装傻还是借机炒作自己”;也有网友认为,“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是不够严谨,但和主动造假的公司来讲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除非司法机关认定杭萧钢构参与二级市场炒作。证监会也只是认定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而非不真实,您一定要说虚假陈述那就有些别有用心了!”而帖子中不乏恶意谩骂的声音。
 
就此,宋一欣律师认为这是“有组织地激烈反对律师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他表示,网络上有人组织化地以匿名的方式竭尽恶意谩骂造谣、诬蔑、恐吓之能事,制造多数股民主流看法之假象,认为证监会处罚错了、新闻媒体质疑错了、律师为投资者维权错了,目的是怕影响目前维持高位的杭萧钢构股价而影响其利益。“在这些行为背后,可以看到,做庄者的影子”。
 
维权律师:维权有理保留追诉权
 
而针对质疑,宋一欣律师以进一步举证来作为回应。26日他在其博客中表示,据中国证监会调查,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
 
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首先体现为,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署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合同,对这一足以对杭萧钢构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长单银木仅在公司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布,而不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该重大信息。其次,没有及时予以披露。2月13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涨停,在面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时,杭萧钢构公司称没有异常情况,但在2月15日又披露正在商谈一个境外合同项目。
 
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行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杭萧钢构公司披露,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金额300亿元,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这与合同草案实际约定的“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内容存在严重不符。其次,3月13日杭萧钢构公司公告,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与安哥拉签订了公房发展合同。但调查证明,杭萧钢构并未看到该合同。第三,在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公司立案调查后不久,公司董事会秘书还对媒体表示,“证监会调查已基本结束”等,但事实上当时有关调查才刚刚开始。
 
“通观整个杭萧钢构事件,以及某些人组织化地激烈反对律师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说明这其中不但存在已知的虚假陈述行为,还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做庄)等其他行为。”宋一欣律师表示,“至于那些恶意的谩骂、造谣、诬蔑、恐吓行为,将保留法律上的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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