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全国沙漠化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严重的省区,在全区88个县市和175个农牧团场中,有81个县市和120多个农牧团场有沙漠化土地分布,近三分之二的土地、1000万亩农田和1200多万人口受到风沙危害。土地沙化威胁到各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条件,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社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检测,新疆沙漠化土地面积由每年扩展384平方公里降到104平方公里,扩展速度大为减缓,但沙漠化扩张的局面仍未改变,沙漠化形势依然严峻。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防沙治沙法》有力地推进了新疆防沙治沙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防沙治沙法》有些规定比较原则,还需要制定具体的更有操作性的规范来保证更好地实施。新疆经济和自然条件与全国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在依法防沙治沙方面应当有更切合实际的规定,过去新疆制定的一些有效的防沙治沙政策落实的力度不够,需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执行力。
此次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针对以上问题,对防沙治沙的责任主体和规划、沙化土地的预防和治理、防沙治沙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草案,在沙化土地恢复保护区从事开垦活动破坏植被,在休牧、禁牧地区放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未采取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