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自治区立法防治土地沙漠化

    日期:2008-03-28     作者:王新红    阅读:1,398次
    针对新疆沙漠化严峻形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法防治土地沙化。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6日审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草案)》,针对新疆防沙治沙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作出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

新疆是全国沙漠化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严重的省区,在全区88个县市和175个农牧团场中,有81个县市和120多个农牧团场有沙漠化土地分布,近三分之二的土地、1000万亩农田和1200多万人口受到风沙危害。土地沙化威胁到各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条件,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社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检测,新疆沙漠化土地面积由每年扩展384平方公里降到104平方公里,扩展速度大为减缓,但沙漠化扩张的局面仍未改变,沙漠化形势依然严峻。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防沙治沙法》有力地推进了新疆防沙治沙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防沙治沙法》有些规定比较原则,还需要制定具体的更有操作性的规范来保证更好地实施。新疆经济和自然条件与全国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在依法防沙治沙方面应当有更切合实际的规定,过去新疆制定的一些有效的防沙治沙政策落实的力度不够,需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执行力。

此次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针对以上问题,对防沙治沙的责任主体和规划、沙化土地的预防和治理、防沙治沙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草案,在沙化土地恢复保护区从事开垦活动破坏植被,在休牧、禁牧地区放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未采取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