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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同案不同判 山东法院实施案例指导制度

    日期:2007-11-07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1,658次
    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省法院建立三级双轨制案例选报网络,并创办全省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权威载体,为全省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交流和借鉴的平台。
山东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的案例编选人要拓展收集案例线索和案例素材的途径,为案例的编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省各级法院的案例编选人要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及时掌握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趋势,搜集重要案例素材,及时组织撰写。要特别注意在案件尚未审结时发现有指导价值的案例,要特意组织精干力量精心审理、精心研究、精心起草文书,避免因为审理不好、文书不好而使有指导价值的案例废弃。
为确保案例编选工作的有序开展,山东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应将编选指导性案例纳入岗位目标考评范围,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编选、报送案例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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