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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刑事执法新举措 律师48小时就可见当事人

    日期:2003-03-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221次
北京青年报3月28日消息: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要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安排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市公安局今年在规范刑事执法方面又推出新举措,就律师所关注的会见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过程、会见时间安排、了解案情的范围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规定中包括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办案机关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会见双方的正当谈话;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必须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时间;对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违反法律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律师本人、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或看守部门的主管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主管机关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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