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立法工作彰显五大特点
日期:2008-01-23
作者: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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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大会上获悉,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宗旨,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制度,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2件。在立法工作中彰显五大特点,一是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重点加强经济立法,制定、修订和批准了关于实施土地法、草原法办法,促进中小企业、旅游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房地产、物业管理和水利工程保护、招投标、供用电行为等方面的法规和条例,经济立法约占立法总数的60%。二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着力搞好社会立法,制定、修订和批准了关于职业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文化市场管理、地方病防治、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援助、气象服务、职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条例。四是根据青海多民族的省情做好民族立法,及时审查批准了各自治州县修订的自治条例和制定的单行条例。五是完善人大制度方面的立法,制定和修订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实施选举法细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