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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律师法于明年6月1日施行 可提高办案公正性

    日期:2007-10-29     作者:中国经济网    阅读:2,196次
     新修订的律师法昨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  律师会见嫌疑犯无需审批

    法学教授称提前介入可提高办案的公正性  律师表示此举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昨日,新修订的律师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该法规定,律师无需司法机关批准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诉法中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经司法机关批准。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昨日表示,刑诉法正在酝酿修改,律师会见需经司法机关批准的条款有望修改。

    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律师只要拿“三证”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证”分别是: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的公函。

    此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新修订的律师法同时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个人可开办律师事务所。

    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修改后的律师法和节约能源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交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只有一两条,但因委员对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过错该不该承担责任有不同意见,需要进入二审程序。

  
  律师回应

    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伯松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经审批”的新规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同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范伯松告诉记者,现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经司法机关批准。这种情况下,律师有时只知道基本案由,连基本案情都不知道,不利于辩护。新规充分给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另外,律师若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提出申请到获得司法机关批准,需要一个过程,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财力。外地律师尤其如此。新规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可以减少公检两家的工作量。

    范伯松说,新规同时对司法机关侦查人员的侦查技巧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家解析

    可提高办案公正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教授莫开勤说,新规保障了律师的诉讼权利。同时,律师的提前介入,对司法机关也是一个监督,可以提高办案的公正性。

    文/记者朱治华

    立法·道交法(需再审)

    “机动车无过错赔偿”引激辩

    道交法修正案草案对第76条作出了重大修改。修正案草案在坚持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赔偿的原则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的赔偿责任细化为四档。其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最高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在分组审议中,第76条的修正引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激辩。一方认为修正案草案规定的赔偿比例适当,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一方认为立法应以公平为先,机动车无责无需再赔偿。

    由于意见不统一,道交法修正案草案将再作修改,择机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据《北京青年报》

 
   立法·节约能源法(已通过)

    严禁“免费能源福利”

    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修改后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立法·城乡规划法(已通过)

    城乡规划应公告至少30天

    昨日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今后,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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