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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弃婴摇篮”:救赎还是放任

    日期:2007-05-28     作者:林忠    阅读:2,472次

     近来,关于设立“弃婴摇篮”是否合法、新生婴儿的父母把孩子送进“弃婴摇篮”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在日本国内引起很大争议,支持和反对的意见针锋相对、莫衷一是。在举国上下的一片争议声中,日本第一个“弃婴摇篮”仍然于5月10日在熊本县熊本市的慈惠医院诞生。医院方面宣布,已正式启用“弃婴摇篮”,以匿名方式接纳父母无力抚养的婴儿。

名词解释

“弃婴摇篮”语出中世纪的意大利。在日本,“弃婴摇篮”是指为了保护新生婴儿生命的一种紧急避险措施。当婴儿的父母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养育或不愿抚养这个孩子,可以把他(她)送到“弃婴摇篮”,由设立“弃婴摇篮”的医院方面临时看护,并根据儿童福利法送往专门的新生儿哺育机构或由他人领养。

    新闻链接

“弃婴摇篮”的历史

“弃婴摇篮”也叫婴儿舱,是指专门用来暂时寄存新生婴儿的一种容器,“弃婴摇篮”最早出现在1198年还处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如果婴儿的父母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养育这个孩子,可以把他(她)送到“弃婴摇篮”,而设立“弃婴摇篮”的天主教会组织会及时地将婴儿取回并加以保护和抚养,或者联系其他愿意领养这个婴儿的家庭,由他们把孩子抚养成人。设立“弃婴摇篮”的目的是,防止那些“不希望被生出来”的孩子遭到遗弃而丧失生命,另外也是为了防止违反天主教教义的堕胎行为。
据报道,2000年,在德国的汉堡出现了现代化的“弃婴摇篮”,随后的几年中,德国的一些非政府组织(NPO)、教会团体和医院都陆续开设了这种“弃婴摇篮”,现在德国的“弃婴摇篮”总数已经超过80个,奥地利、瑞士等欧洲国家也纷纷效仿。其中,仅汉堡的“弃婴摇篮”从设立以来,就已挽救了近30名新生婴儿的生命。


 

在这里弃婴不问原因

早在2006年12月,日本熊本市的慈惠医院正式向熊本市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该医院设立“弃婴摇篮”,并且还为“弃婴摇篮”起了一个挺好听的名字:送子摇篮。
慈惠医院是一家天主教教会医院,之前曾到德国等地专门对当地的“弃婴摇篮”进行了考察,虽然他们从设施和做法上都完全模仿德国的“弃婴摇篮”,但在日本,这可是一个破天荒的创举,引起了日本国内舆论的很大争议,一时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就曾表示,他个人对“‘弃婴摇篮’这个名称非常反感”,认为“生育了孩子,父母应该承担责任,这一点十分重要”。日本的政府部门也因为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为此而大伤脑筋。
据介绍,慈惠医院设立的“弃婴摇篮”设在人们比较不易注意到的医院东边的一个角落,有一个45cm×65cm的箱门,里面是36℃恒温的婴儿保育箱。新生儿一被放进来,“弃婴摇篮”就会发出感应信号,通知医院方面,医护人员于是立即赶来,把婴儿抱走。“弃婴摇篮”没有监视摄像头,但有给婴儿父母的一封信,上面写着:如果要领回宝宝,请相信我们,随时与我们联络。
不过,慈惠医院规定,只有出生后两周内的婴儿才能放到“弃婴摇篮”;孩子的母亲可以匿名,但“弃婴摇篮”的箱门一旦关上了,就无法再从外面打开,想取回孩子必须与医院方面联系,以此要求婴儿的父母一定慎重考虑、慎重行事。
对放到“弃婴摇篮”的婴儿,慈惠医院规定,原则上由婴儿的母亲决定是自己抚养还是放弃抚养权、交给他人领养;如果婴儿的母亲不愿与院方联络,收到的弃婴将由医院方面临时看护,并根据儿童福利法送往专门的新生儿哺育机构。如果亲生父母不详或即使做过姓名登记也无力抚养,婴儿则将被领养或送往儿童福利院。
对于日本社会上反对设立“弃婴摇篮”,认为此举可能会助长某些不当的性行为和不负责任的遗弃婴儿的行为的批评,慈惠医院方面表示,设立“弃婴摇篮”的确容易受到误解,但说到底,这是为了保护新生婴儿生命的一种紧急避险措施,同时,也让婴儿的母亲可以有一段冷静考虑之后再做决定的时间。

对现有法律提出挑战

慈惠医院提出设立“弃婴摇篮”的申请后,日本厚生劳动省表示,虽然很难允许将新生婴儿放进“弃婴摇篮”的行为,但也不能断言这就是违法的;法务省则作出司法解释说,如果“弃婴摇篮”确实是一个安全的场所,把婴儿送到“弃婴摇篮”里面就不能算作遗弃行为。
根据厚生劳动省和法务省的上述意见表述,4月5日,熊本市决定批准慈惠医院的申请。
不过,关于“弃婴摇篮”的争论还远远没有结束。就在4月5日当天,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不留下姓名就将婴儿放进‘弃婴摇篮’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熊本市准许设立‘弃婴摇篮’的决定)政府不能承认。”厚生劳动省大臣柳泽伯夫表示,“设置‘弃婴摇篮’这件事本身虽然并不违法,但希望医院方面要谨慎加以运用。”日本政府还打算通过厚生劳动省要求熊本市重新考虑是否批准设立“弃婴摇篮”。
据报道,除了认为设立“弃婴摇篮”“会助长丢弃孩子、放弃养育孩子的责任等不当行为”外,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弃婴摇篮”是否违反儿童福利法以及防止虐待儿童法、是否会引发“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等问题上。
日本儿童福利法第一章总则中规定,所有的儿童都应平等地得到生活的保障和爱护,每个国民都应为儿童身心健康地出生和养育而努力;防止虐待儿童法的第二条对虐待儿童的定义中,就包括了禁止儿童的父母等保护者伤害儿童的身体以及妨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发育等行为;第三条则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虐待儿童。此外,根据日本刑法第218条对“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的规定,高龄者、年幼的孩子、身体残疾者以及病人的保护责任者,如果有遗弃或者没有为他们的生存提供必要的保护,要被处以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拘役。
对此,日本法务大臣长势甚远在国会回答质询时说,关于“弃婴摇篮“问题,如果没有发生可能会危及生命和身体的情况,就很难认定“保护责任者遗弃罪”成立,但他同时又表示,是否适用“保护责任者遗弃罪”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由执法部门进行具体判断。

“弃婴摇篮”折射日本社会问题

日本有媒体认为,“弃婴摇篮”并不是以接收婴儿为目的,而更多地体现了一种人道关注,既挽救了新生婴儿的生命,又可以防止孩子母亲成为犯罪者;同时,也希望能够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不要因为“弃婴摇篮”的设置而使丢弃婴儿的现象加剧甚至恶化。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学术院、大学院(研究生院)法务研究科教授岩志和一郎指出,设立“弃婴摇篮”,新生婴儿的父母亲把孩子往育儿箱中一丢、转身就走开了,如果这样来看的话,不由让人想起以前日本发生过的将婴儿遗弃在街头投币式寄存箱里的现象。一些人遗弃婴儿的犯罪行为致使无辜的孩子丧失了生命,这给日本社会留下了痛苦的记忆,难怪许多人对“弃婴摇篮”十分抵触和反感。
但是,另外一方面,日本每年有近200起遗弃婴儿的事件,被发现和查处的杀害婴儿的事件也有20件左右,至于人工流产、虽然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可每年也要达到将近30万件。这其中固然有部分人完全是因为无视法律或者是缺少责任感、道德低下,不过也的确有因为实在无力抚养孩子、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岩志和一郎教授认为:“如果设立‘弃婴摇篮’的确能够使新生的婴儿不致遭到遗弃、生命得以挽救,而且又可以减少人工流产或非法堕胎的问题,它应该值得肯定。”
这位教授还指出,设立“弃婴摇篮”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应该对“弃婴摇篮”问一个为什么。现在,开设“弃婴摇篮”的慈惠医院、特别是把自己的孩子放进“弃婴摇篮”的母亲成为了各种非难的众矢之的,然而,让这些女性进退维谷、陷入两难困境的不负责任的男性一方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日本的社会有没有去了解每个母亲的苦恼、给她们以足够的支援和帮助?日本虽然很担心日益严重而深刻的少子化问题,可是又把女性当作生育的机器,把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负担全部都压在她们的肩上,这样的社会现实才是日本不得不设置“弃婴摇篮”的真正原因。

新闻背景

日本婴儿死亡案件不断增加

按照日本的户籍法,被扔掉的婴儿就是弃婴,医院接受了弃婴之后,会马上通知警方、政府部门和儿童中心,地方政府在两周内给婴儿命名并上户口。婴儿两岁前由婴儿院照顾,两岁后被移送到儿童养护机构,同时等待认领。
在日本这个发达国家,生育和养育存在着种种问题。虽然近年来日本人口出生率不断下滑,但因求助无门导致婴儿死亡的案件却不断增加,让日本政府颇为头疼。
最近,厚生劳动省公布了几个数字:每年与弃婴有关的求助案件达200件左右;2005年日本有将近29万人实行人工流产;2004年被虐待致死的小孩有58人,有7名孕妇不去医院待产在家中生下小孩,结果因照顾不当数天内导致婴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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