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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举办律师调解制度的构建研讨会

    日期:2018-09-27     作者:杨浦律工委    阅读:7,824次
      9月18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指导,杨浦区法学会、杨浦区人民法院、杨浦区司法局主办,上海市杨浦正诚律师调解中心协办的“律师调解制度的构建”研讨会举行。

     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杨浦区法学会副会长、区司法局局长陆静等出席并致辞。来自法学院校、政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和部分区法学会会长围绕主题开展深入研讨,为律师调解制度的构建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陆静同志介绍了杨浦区开展律师调解“先行先试”工作的主要情况,包括成立了区内律师调解工作的平台即上海杨浦区正诚律师调解中心、杨浦区人民法院内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揭牌、第一批律师调解员的选拔和公示等。也提出了律师调解在整个调解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之间的边界,律师调解的司法确认和出具民事调解书等事宜的司法管辖等推进中的问题,需要律师调解制度在不断发展中一步步予以探索和解决。

      张斌同志指出,市高院、市司法局在今年出台的律师调解试点意见中,对于律师调解员的资格标准作出了“双十”的规定,从事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须成立十年以上,律师调解员须为执业十年以上律师,这是试点过程中提出的比较高的要求。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中,可以在以人民调解制度为主要构成的“东方经验”基础上,吸收以美国ADR制度为代表的“西方经验”,尊重律师调解工作发展的规律,在部分公益化的同时保障其部分市场化的发展需求,设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法院诉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并适时探索调解前置制度,着力提高纠纷争议的调解比例。

      上海市高院的立案庭副庭长薛林提出,律师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注重避免产生律师代理工作和律师调解工作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快工作进程、扩大社会影响,在公益化的基础上兼顾其市场化发展,并须加强律师调解员准入、退出、考核等的管理。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吕长缨着重就律师调解应关注的案件类型的专业化问题,以及基于专业化调解工作而应当得到保障的收费标准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杰华和审委会委员张平重点介绍了自法院内律师调解工作室揭牌后委派案件的进展情况,就一起通过网络调解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以及另一起通过现场调解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作了简要介绍,其对区内律师调解工作的起步给予了积极评价,并提出就律师调解工作能从“1.0版本”即法院审前调解模式,逐渐向“2.0版本”即诉讼前调解前置模式发展的希望。

      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张铭指出,律师调解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避免利益冲突,就具体流程需制定市级层面的指引文件,并严格把握参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诸如门槛,加强监管。

      杨浦区律工委主任、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则从其个人担任调解员的丰富经验入手,肯定了律师调解制度将对化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以及帮助实现律师的“法官梦”的积极作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程金华、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秘书长袁杜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邓继好、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员副秘书长杜文俊、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李峰等学者,共同参与专题发言,其分别从律师调解制度成为构建符合“情理法”理念的社会治理机制、发展过程中避免与西方纠纷解决理念的冲突、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完善、经费保障等方面,各自发表了真知灼见。

      浦东新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顾乃明、松江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宗贵、虹口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新国进行了交流研讨。顾乃明副书记介绍了浦东新区目前就律师参与“涉访涉诉”案件纠纷化解的试点情况,并详细介绍了该项工作中对律师调解员的经费保障的具体内容。蔡新国副书记则肯定了律师的专业能力对于参与调解工作大有助益,并呼吁党委政府对于律师调解的起步和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充分保障律师调解的应有报酬,使律师调解制度的发展能够走稳走好。

      最后,林国平同志作总结指出,律师作为调解的主力军,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有利于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有利于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有利于社会矛盾分流调处。希望通过不断的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为今后律师调解工作全面铺开做好铺垫。并期待律师调解制度能够日渐完善,成为多元化争议解决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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