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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设立五大“关卡”

    日期:2007-10-30     作者:中国财经报    阅读:1,381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从五个方面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严把“准入关”。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提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其次是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三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四是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协会的职责作了补充和完善,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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