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克隆”著名商标最高罚一万 江西出台保护办法

    日期:2007-10-15     作者:都市消费报    阅读:1,779次
    为规范我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维护著名商标声誉,我省近日出台《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今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有法可依。

■申请著名商标须3年口碑好

《办法》规定,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5项条件: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著名商标认定前,该商标连续3年合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质量稳定,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良好声誉;该商标所指商品销售区域较广,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该商标有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及保护措施。

省工商部门对受理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初步审查公告,自初步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获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商标,认定为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

■冒用著名商标最高罚一万

未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著名商标”字样,工商部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著名商标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