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引导上访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律师参与信访”取得显著成效

    日期:2007-11-05     作者:泰州新闻网    阅读:5,434次
     本报讯(记者 高加平)受了委屈,有了矛盾纠纷,不少人不知道通过法律等途径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而是先想到上访。这不仅增加了信访部门的压力,许多问题也不能得到直接解决,有时还容易造成矛盾纠纷的激化、扩大化。市司法局探索推广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制度后,这一问题得到很好解决。
  市司法局最新统计显示,仅今年1至10月,我市律师在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中就接待群众来访138批765人次,协调处理涉法上访纠纷685起。
  我市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制度始于2001年。当时,泰兴市首先试点。试点成功后,市司法局于2003年6月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广这一做法,并与市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律师义务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年8月10日,时任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专程来泰州调研此项工作,称赞为“全国首创”。2003年12月8日,省司法厅下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此后,该项制度在全省逐步推广。
   实际工作中,市司法局规定每周一为律师信访接待日,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选派优秀律师参与信访值班。接访过程中,值班律师引导上访群众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5年多来,全市共有800多人次律师参与1200多个信访接待日接待,接待上访群众54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近6200人次,参与调处各类涉法上访纠纷2200多起,避免群访性事件83起。
  市司法局建立了重大集访和复杂疑难涉法信访案件调查制度,要求信访接待律师在处理涉及政策性问题的上访时,加强调查研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纠纷参考。在一些重大涉法问题的处理上,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方面资深律师多方面研讨、论证,提出法律建议,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纠纷的把握性和准确性。
  市司法局还引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法涉诉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选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案件,确保进入法律援助程序的上访纠纷能“案结事了”,避免重复上访。2003年以来,全市值班律师分流涉法上访进入法律援助程序的案件达138件,办案满意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重复访。5年多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反映值班律师违规的投诉。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