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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出台

    日期:2007-09-06     作者:许跃彬    阅读:1,533次
    为有效应对全省城市道路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日前省建设厅出台《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出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

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一级事故,指全省城市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建设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二级事故,指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造成城市主要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并且深度超过5米,或者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并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事故。三级事故,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造成城市主要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并且深度超过3米,或者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并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省建设厅要求,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省建设厅指挥小组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二级事故发生后,省建设厅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三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同时,城市道路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省建设厅指挥小组和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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